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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家税务局 某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某市国家税务局 某市地方税务局 协作规划(2009-2011年)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某市国地税双方紧密协作,推出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和投诉热线、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核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国税门征环节代征地方税费、定时交换税收征管信息等服务和管理新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缓解了征管压力和基层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紧张的局面,提高了征管效率。

但也应该看到,某市国地税之间仍存在“信息不对称、工作不同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国地税优化服务、提升管理等各项措施的深入开展。纳税人需要面对两个税务部门,难免出现办税效率不高,办税成本较大,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也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工作的有关精神,某市国地税决定开展更加紧密的协作,以使某国地税的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愿景目标

为适应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改革发展趋势,某市国地税力争通过战略规划,在未来3年内,实施以“通力协作、共同发展”为主旨,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合作建设“三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某市国地税协作工程”,实现“三个目标”。“三个平台”是指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平台,面向协税护税组织的社会化办税服务平台,面向某市国地税机关的国地税征管信息交互平台。“三个目标”是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升遵从管理能力,提升征管资源利用效率。

三、基本理念

互信——打破思想禁锢,建立互信机制,达到各项税务信息的互通、共享。

合作——以开放的姿态,建立合作机制,达到征管和服务能力的统筹、互补。

四、协作原则

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一个框架体系”,稳步推进。“三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事,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不断提升税务机关优质服务、文明执法、效率办事的新形象。“一个框架体系”就是在遵循现有体制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共同研究制定协作的总体框架思路。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

五、协作组织

成立某市国地税协作领导小组,由双方分管局长共同担任组长,双方相关处室、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某市国税方面主要有:征管处(含12366)、计统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信息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等;某市地税方面主要有:征管处、计财处、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稽查处、规费处、信息中心、1236

6、直属分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协作业务的牵头和协调,整理研究协作项目和具体实施的方案,提交某市国地税协作领导小组决定,并做好组织落实和跟踪分析、反馈、完善等工作。

六、协作战略

(一)提升电子化服务

1、共建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平台。在浙江省国、地税局的支持下,网上申报、缴纳的国、地税共管户达到100%,国地税通用报表实现“一次采集、互通共享”。

2、共建面向协税护税组织的社会办税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为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实现个体工商户(包括农民、居民个人)办税不出市场、不进城、不跨区。

3、共建面向双方基层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互平台。以服务基层为目的,解决基层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过程中信息缺失问题,实现涉税信息双向互通。

4、进一步完善12366呼叫平台。实现全员共享知识库。支持短信或来电查询纳税人状态、信用等级等依法公开的信息,支持发票信息查询等。支持特定对象的短信信息发布。

(二)扩大业务合作

1、共同实施税务登记信息送推服务。将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工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办证中心和12366,及时告知、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2、联合开展所得税政策的宣讲和落实。在办事流程、审批权限、认(核)定标准等方面,宣传口径、操作要求力求一致。尝试对部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协作,争取达成部分行业核定征收具体指标的统一,如应税所得率等。

3、共同确定房地产企业计税毛利率。由国、地税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某市房地产经营企业的计税毛利率,公平税负。

4、共同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同做好扣减企业信息传递工作,对年底涉及国税企业所得税扣减的,由市地税局将相关企业信息传递给国税,便于继续落实好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积极探索国、地税间加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税部门努力创造条件采集企业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以加强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比对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合作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联合采取措施,推动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6、继续扩大国税部门征代征地方税费开展范围。实现纳税人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以及个体定期定额户向国税局超定额申报时,由国税局代为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费。

7、联合办理国地税共管户的停、复业及注销工作(兼营国、地税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个体工商户停、复业及注销,由国税审定批准,地税直接进行系统操作认可。对企业注销业务,指导中介机构实施国、地税全税种注销清算,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

8、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款项出具税务证明开具和信息定期交换。

(三)联合评估、稽查

1、进一步完善联合评估和稽查工作制度。国、地税双方定期通报专项评估项目,确定联合评估对象,共同实施。每年通报专项检查项目,确定联合检查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选案、同时进点,统一有关处罚标准。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情报交换。某市国地税单方实施的评估或稽查,涉及需要补交对方税种的,及时通知对方税务机关补征。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及时通报对方税务机关介入,共同实施检查。

七、实施策略

(一)综合性协作项目

1、共建纳税人办税服务平台。2009年底前向浙江省国、地税局提出建议和需求。

2、共建社会化办税服务平台。2009年7月底前确认需求,启动开发,争取年内开始推广应用。

3、完善12366服务功能。2009年7月启动需求分析,建设短信平台和外呼平台。

4、联合进行税务登记信息送推服务。2009年5月底前开始试运行,及时跟踪、分析,及时完善、提高。

(二)单项性协作项目

由国、地税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研究实施方案,按照近、中、远的目标要求,提出具体工作安排,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年中例会讨论确定。

八、协作保障

(一)建立协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3月、9月各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当年度协作项目;检查前一时期协作工作进程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单项性协作的研讨可以适当缩小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召开。

(二)建立项目考核制度。对年度例会确定的协作项目,某市国地税双方均要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以确保协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协作经费保障机制。对年度例会确立、惠及全市纳税人或基层税务机关的协作项目,如果需要资金投入,由某市国地税商请市财政予以解决。

某市国家税务局 某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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