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LS-2014042801 房屋认购资格转让协议
甲方:王琼身份证:460003197301120628
电话: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群英区文化南路162号
乙方:万丽婷身份证:460003198208020029
电话:13807555268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1号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丙方:身份证:
电话:地址: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房屋的认购资格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情况
1.1甲方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航国兴城6栋2单元2801 的房屋认购资格转让给乙方。
1.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6.94 ㎡,总房款为人民币1769617 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玖仟陆陌壹拾
柒元整),房屋认购资格转让费人民币 5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及房屋认购押金人民币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二条 价款、付款方式
2.1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费人民币 5000 元
(大写:伍仟元整)及一次性支付丙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押金人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第三条 房屋产权的承诺
2.1甲方保证在交易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
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房屋认购资格
转让费和支付丙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押金及与丙方签订房地产中介费服务协议之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等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认购资格另转给第三方,若甲方违约,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的总房款。
3.2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违约不购买此房,交付给甲方的房屋认购资格转让费和交付给丙方的房屋
认购资格转让押金将不予退还,并将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3.3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提
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
4.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丙三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5.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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