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书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浙江方源人造革有限公司生态化合成革生产示范项目干湿法车间工程由我单位承建,该车间建筑面积10744m²,属二层框架结构,工程主体于2009年10月20日开始施工,于2010年1月10主体完成。
由于该车间内业主的生产设备安装量大且安装工期长,所以在一层砼构件达到龄期时建设单位就督促我们申请一层实体检测,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一层主体验收,一层验收合格后我们及时完成下道工序施工交付业主安装设备。但为了配合业主二层设备安装,我项目部在与建设、监理人员进行了有关构件尺寸、观感质量、墙体灰缝等检查,经查符合要求后就对墙、柱、梁板面进行了抹灰工作。由于二层结构未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就擅自进行了下道抹灰工作,这是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为了重新组织车间二层主体验收,现我单位对部分墙、柱面抹灰层进行了铲除。
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请上级领导给予谅解!
浙江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5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检讨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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