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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8: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上寨中学:王兰芳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上寨中学:侯泰民

加强荣辱观教育是创设诚信友爱氛围的基本保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他提倡“言必信,行必果。”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非子也说:“巧作不如拙诚。”其实,无论是个人或是企业还是政府,都不能不讲诚信,都离不开诚信。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巧取豪夺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被喻为“象牙塔”的高等学府中,也存在学术腐败等问题。因此,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无疑有利于人们弘扬中华民族讲诚信的传统美德,唾弃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行为,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荣辱观教育是激发公民创造活力的必要手段。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群体的褒奖,这就是尊重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旦以积极的形式出现,就表现为个人对荣誉的追求和对耻辱的回避。加强荣辱观教育,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到实处,使“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思想和行为受到赞扬和奖赏,就能凝聚人心、提升境界、激发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共同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加强荣辱观教育是维持社会安定有序的根本措施。社会的安定有序,人类的和谐美满,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需要各种法律制度的保障和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达成一种普遍认同的健康向上的价值理念,形成维系社会安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总的来看,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人颠倒是非黑白,荣辱不分,把腐朽当神奇,把庸俗当高尚,把缪误当真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精神家园的缺失、人际关系的冷漠、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上寨中学 侯泰民

“荣”,即荣誉;“辱”,即耻辱。荣辱观,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表现。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由此可见,荣辱观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即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涵,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我们应在全社会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辨清什么是荣,什么是辱,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还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在全社会开展并加强荣辱观教育,使人们能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无疑可以为和谐社会建设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荣辱观教育是推进社会民主法治的前提条件。社会民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通过立法机制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各种合法权益。因此,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是民主的基础。但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实施的法治,还只是一种外在的尺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加强荣辱观教育,则能够使我们明确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是绝对不能混淆的,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容易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内在的秩序,一种内在的精神,从而自觉地推动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二、加强荣辱观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的社会风气不断好转,社会环境也不断改善。但是,相应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生活糜烂、道德失范等各种丑恶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不良社会风气严重挫伤公民的公平感和正义感。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因此,净化社会风气,建立一个能够规范社会行为、规范做人行为、规范一切言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针砭时弊,适逢其时,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指南。

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上寨中学:王兰芳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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