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房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于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协议如下:出租方(甲方) 王金泰承租方(乙方)李天一
租房期限: 2 年。从2012年2月2日起至 2014年2月年2月3日止。
甲方出租位于郑汴路东建材灯饰城一间约3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每年四月一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共计人民币 22000元大写 贰万贰仟元整。
如乙方逾期拖欠交付租金(10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终止。乙方支付甲方押金2000元,于以防违约时备用。
乙方承担责任如下:
(一)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不得将店铺用于违法经营,后果自负。
(三)乙方不可以自作主张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四)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一)如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二)如遇政府规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
租金。
(三)甲方不得在合同未满期间收回店面,(如合同期限内甲方强制收回店
面)甲方必须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租用,提前两月告知甲方。
(四)
甲方(出租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2012年4月1日
《灯具商铺店面租房合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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