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敦煌市三危中学(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校车服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甘F16973
2.车型:大型专用客车
3.车主姓名:贾世民
4.核载人数:25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2014年 7月15 日
7.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8.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2014年8 月 30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姓名:贾世民;性别: 男;年龄:41;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2009年9 月1 日;准驾车型A1A2;联系电话:15009484116。
2.备用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年月日;准驾车型;联系电话:。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员:姓名:苏锟
电话:13993752753
4.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姓名:电话:
三、甲方责任
- 1 - 乙方:敦煌市飞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校车服务提供者)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做好与乙方对接工作;
2.选派确定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四、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
6.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五、其他事项
1.责任期限:2014年秋季学期
2.月票价格:每生每天乘车费用为:元(含财政补助)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校长(园长):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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