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抵债协议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抵债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押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由于乙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丙方以位于
折抵乙方应偿债务,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
万元,利息
元。
二、丙方自愿以其从
抵债得到的房屋位于
,房产(房产证号:
),面积
。折价
元抵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本息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丙双方共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房屋过户登记完成,甲方领取房产证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原抵押借款合同终止,同时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
四、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能免除。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丙方原因导致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除有权要求丙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办理过户之日起,每日按抵偿债务总额(即
元)的
%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七、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八、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九、因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