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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生产实习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设计学部07级建筑学学生外出生产实习申请条件说明

(试行稿)

根据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相关的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需外出进行实际生产实习,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学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和学校批准,可进行外出生产实习。为做好2007级建筑学专业学生申请外出实习及其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凡涉及到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此文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待学校审批之后方可外出实习,如未能按规定履行手续或佐证材料不全而私自外出实习的学生,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一、学生申请生产外出实习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学生在校必须修满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前四年规定的必修课程及对应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2、学生在校没有拖欠学费、住宿费。

二、实习设计院/公司业务内容及资质说明

1、设计院/公司经营内容说明: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相符或相近。

2、设计院/公司资质说明:必须拥有正规设计资质、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实习设计院/公司规模及所制作的代表实际项目说明

1、设计院/公司规模说明:该设计院/公司从事建筑及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专职10人,必须具备专门的设计人员担任导师。

2、设计院/公司代表项目说明:列举近三年以该设计院/公司之名承担设计的实际生产项目。(至少5个)

四、关于实习申请的设计院/公司与校际之间的管理、学分折合等的说明

设计院/公司必须委派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单位向学校管理教师提供纸质、有其指导教师签字、加盖设计院/公司公章的考勤记录表、具体工作内容说明及表现、成绩等教学资料。(具体见学生实习指导手册)

上述材料必须于学期末实习结束后交到建筑学教研室,未能按时提交者,学校一律按旷课处理,并酌情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

五、外出实习审批时间说明

外出实习审批时间段为第九学期,历时四个半月左右。后续如需要追加外出实习时间,应于第九学期末再次申请,与学校、实习公司对后续学习、工作再做约定。

六、关于学生生产实习其他说明

1、学生生产实习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实习公司相应的管理规

定,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等。违反规定者,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担。

2、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如发生意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学生生产实习系学生个人行为,应与其家长认真沟通,经家长书面同意并签署同意承诺书后方可申请。

4、学生生产外出实习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力及义务进行约定和保障,并与学校签订相应的承诺书等。

5、学生生产实习必须按照的相应的程序逐一落实后方可离校。学生申办生产实习提交下述佐证材料与填写相应表格。

校方材料:《河北联合大学实习申请表》;家长同意承诺书;学生与学校签订外出实习承诺书;《学生实习手册》;

学校如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以学部实际要求为准。

1、学生生产实习期间学校给予保留宿舍床位、不允许私自外租床位等,如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酌情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

2、学生生产实习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等费用。

3、学生应在实习时间结束后按时返校,在实习期间承诺什么时间学校要求,什么时间随时返校,如果延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学生申请外出实习及资格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此条中涉及的具体时间以开学时间为准)

1、学生申请时间: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日止。经学生填写《申请外出实习资格审查表》、辅导员确认后,交学部审查。

2、学部审查时间:2011年9月4日~2011年9月8日。由学部对照条件认真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交领导审批,并填写《学生外出实习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文档连同《申请外出实习资格审查表》,在9月10日前提交院教务处进行复审。

3、教务处复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领导批准。

4、公布时间:2011年9月16日

八、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外出实习资格审查表》,对弄虚作假的,学院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批评处分。

以上为建筑学生产外出实习申请条件说明,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在设计学部建筑学教研室。设计学部建筑学教研室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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