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合同书
经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同志录取为我院专业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并愿意履行如下合同:
一、学习类型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时间为三年即从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止。
二、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及人事档案;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其本人的工资、医疗、保健和各种福利补贴费等均由个人或原单位承担。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可以将人事档案转到我院代为管理。
三、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学籍、培养、学位等各种待遇均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四、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中止学习而未能毕业的由本人负责。毕业后按教育部有关就业规定执行。
五、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费:由研究生本人或原单位支付,每生每学年12000.00元,共计3.6万元,一次交清。硕士生因故中断学习,我院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培养费。
六、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考生违反合同,学院有权停止培养。
2、学院违反合同,赔偿考生的培养费。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从2011年9月开学时生效,至2014年7月本人毕业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存一份。
培养单位:内蒙古医学院
考生本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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