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渣土的利用已取得许多成功的处理技术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十分重视建设工地废弃物资源的再生利用,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日本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1995年日本全国建设废弃物约9900万吨,其中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约5800万吨,利用率为58%,其中混凝土块的利用率为65%。
美国燃气研究所研究的Cement-Lock再利用技术,是一种经济的、环境友好的处理有无机污染物的方法,不仅能够处理建筑垃圾,还能处理城市污泥、化学垃圾、焚烧灰等。该技术是将不低于20%%的污染物质与改性剂混合,在1204℃~1399℃反应熔炉的氧化气氛中,有机物被完全破坏,转化为CO
2和水,
Cl的化合物被分离,重金属被锁定在熔体中。熔体经淬冷、磨细,掺加外加剂后便制成高质量的水泥。Cement-Lock技术不要求对准备利用的污染原料进行预处理,对所有污染物全部清除,且不产生像传统水泥生产过程产生水泥烟粉尘、大量NOX等那样的二次污染。
另外,城市产生的渣土还可以用于人工造景、填巷道等。
东京都为了合理有效地处理、再利用建筑施工产生的渣土,制定了《建筑渣土处理指导方针》。《方针》规定,施工时产生的渣土必须自行处理(回收、利用)或交由专业机构处理,费用由施工方负责。该方针对建设渣土进行了分类:
1.非自硬型建筑渣土;
泥水状渣土,特点为含水量较高,可以使用机械式脱水法对渣土量进行消减;
泥土状渣土,特点为含水量较低,不适合使用机械式脱水法;
2.自硬型建筑渣土,由于其中混入了水泥,放置后可自动凝固。
处理建筑渣土要从渣土的产生环节进行控制。“渣土回收利用”理念首先应用于施工现场。根据施工中的各项工艺,如脱水、浓缩、干燥等,就地合理利用、处理渣土,从而达到抑制渣土总量的目的。
东京都建筑渣土处理中心在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渣土的经济性、异地施工的便利性对渣土进行回收利用。渣土的回收利用分为直接利用和处理后再利用两种。
在渣土分类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合理地回收及利用渣土,他们又根据土质将渣土分成几个等级。依照渣土的等级使用以下几种方式对渣土进行回收利用:工地的回填、道路路床的用土、建筑物背后的充填、道路路体的用土、河湖堤坝、城市建筑、填海造地等。
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可处以罚款:
对渣土不及时申报登记,需缴纳罚款10万日元;
对渣土不进行回收利用,需缴纳罚款50万日元;
运输渣土时,必须实行苫盖;驶出施工现场时,车辆的轮胎要使用气泵或水枪进行清洁,严防对施工现场以外的环境造成污染。
摘译自东京市整备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