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民族中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中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逐步形成世界观的时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的基本要求。开展三好学生的评选是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奋发向上,相互促进,健康成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毕业班只在上学期表彰)。
二、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8、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期末测试中,15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120分及以上;12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96分及以上;10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80分及以上。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4年1月2日修订
《启蒙民族中学三好生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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