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累算调整表》填表说明
1、表中各月的第
1、
2、
4、
5、
7、9栏:根据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1、
5、
7、
8、
12、14栏内容填写。
2、表中各月的第6栏=对应月份(第3栏+第5栏)/(第1栏+第3栏+第4栏+第5栏);
3、表中各月的第8栏填写对应月份能准确划分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同时用于应税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准确划分只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等。
4、表中各月的第10栏填写对应月份能准确划分转出的进项税额,如能准确划分只用于免税项目转出的进项税额、红字发票转出进项税额、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等。
5、表中各月的第11栏: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
6、表中各月的第12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每月取得无法准确划分按比例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月取得的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月申报免税销售额+当月申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当月申报按适用税率销售额+当月申报免税销售额+当月申报“免、抵、退”销售额+当月申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当月取得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能准确划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能准确划分转出的进项税额;
即12栏=(第7栏-第8栏-第10栏)*第6栏。
在填写本表时,如企业未按上述公式计算当月按比例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或计算转出额有误的,应以各月实际已申报的按比例计算进项转出额填写。
7、“本年合计”的第6栏=(“本年合计”的第3栏+第5栏)/(“本年合计”的第1栏+第3栏+第4栏+第5栏)。
8、“本年累算按比例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本年合计”的第7栏-第8栏-第10栏)*“本年合计”的第6栏。
10、“全年应调整进项税额转出额”=“本年累算按比例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本年合计”的第1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