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民房工程施工承诺书
开发区村组户(翻、迁、新、加)建房屋,经双方协商:由我施工队负责承建。为保证按标准建设,特向区建设管理部门承诺如下:
1、保证本施工队承建工程经区村共同放线后施工;
2、保证本施工队及其所属人员不违背区村两级放样标准施工;
3、保证本施工队及其所属人员不参与无建设批准手续的民房施工;
4、保证民房施工质量、所有施工人员现场严格规范施工,佩戴安全帽,脚手搭建规范并张设安全网,施工安全由本施工队负责;
5、如若发现有违背区村两级放样标准和为无批准手续民房施工的行为,本人自愿罚款每人200元;有未经区村放样进场施工的自愿罚款500元。
承诺人:
二〇一三年月日
《承建民房工程施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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