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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合同(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1: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蓝色快车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西街1号

客户号:200409001

邮编:100054电话:83533388

乙方: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8号D5-402

邮编:100088电话:6236577

5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与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列于蓝色快车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或”合同”)及其附件中的工作说明。甲、乙双方特此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双方就约定事项达成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见交换或建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署,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同意: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打字或印刷):

同意: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 (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姓名(打字或印刷):杨临庆日期:

开户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德外支行 账号:7001201090223-51 税号:110102751335549

版本号: 4.0B

签署:签署:

日期:开户行: 账号: 税号:

4.0B, Aug, 2004第1页合同编号:

一、定义

企业:企业系指任何实体及由该实体拥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并且仅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

作品:作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作为乙方服务一部分的文字作品或其他创作作品,例如程序、程序清单、程序设计工具、文档、报告、图表等。“作品”一词不包括依其他软件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软件。

二、合同结构及合同变更

1、合同主体及其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附件为准。以下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

附件1:维护服务工作说明

三、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工作说明书》。

2、服务时间及服务完成标志详见附件一《工作说明书》 附件x:维护服务机器附表

2、合同变更须经双方签署有效。 服务:服务系指乙方为甲方执行的任务、提供的意见和咨询、协助或资源的接入。

预计付费服务开始时间:2004年9月1日

预计付费服务结束时间:2005年8月31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条件

格)

A、第一次付款时间:甲方于2004年9月5日前支付50%的合同金额;

B、第二次付款时间:甲方于2005年4月5日前支付50%的合同金额;

C、第三次付款时间:甲方于2004年12月20日前支付25%的合同金额;

D、第四次付款时间:甲方于2005年3月20日前支付25%的合同金额;

E、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后5日内, 即履行付款。

2、甲方同意按本条规定支付相应款项,并就逾期未缴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

1、合同价款为:伍万肆千陆佰元(人民币56,400.00元)。(此价格为含5.5%服务税价迟付金。

五、税

六、人员

七、作品所有权和使用许可

1、乙方在附件《工作说明书》中明确需交付的作品,并注明作品为“一类作品”或“二各方员工由各方自行管理。乙方有权调遣乙方人员,及下包本合同项下服务予承包商。 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类作品”。如无说明,则为二类作品。

2、一类作品系指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创作的作品,甲方对此类作品拥有全权,即所有权及利益(包括著作权)。乙方将保留一份作品的副本。甲方授予乙方:1)在内部和外部使用、运行、复制、展示、执行和发行此类作品的副本,及基于此类作品准备演绎作品的许可;2)授权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的权利。上述许可为全球性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的且已支付许可费的许可。

3、二类作品系指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创作的作品或其他作品(如在本服务前已有的作品),乙方对此类作品拥有全权,即所有权及利益(包括著作权);如所有权归第三方所有,则第三方保留所有权。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份副本。乙方授予甲方在甲方企业内部使用、运行、复制、展示、执行和发行此类作品的副本的许可。上述许可为全球性的、不可撤消的、非专有的且已支付许可费的许可。

八、服务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服务时将尽合理的努力,使用合理的技能,并将依照本合同

4、双方同意在依本条规定进行复制时,应加注著作权标识及其他所有权说明。 及其附件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

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

九、不保证项目

对于甲方现有网络环境、拓扑结构、建设标准、以及现有服务器、工作站、笔记本电脑、以上为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保证,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 网络及办公设备等IT系统现状所存在的缺陷,乙方不保证全部纠正。但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或变更建议,供甲方参考。

十、合同和服务的终止

1、一方义务履行完毕,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2、如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非履约方应可获得书面通知及合理的改过时间。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其继续提供服务:

1)接受乙方服务的全部系统已不再运行;

2)乙方至少已为甲方提供了六个月的服务;

3)在维护服务费标准增加的有效日当日。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终止之前已提供的所有服务和已交付的所有作品相应的费用。

4、乙方由于自身技术能力原因不能胜任甲方的服务需求时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终止合同。

5、本合同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属于在服务终止或撤销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专利和著作权

1、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A、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B、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2、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指控,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作品,乙方则会给予甲方就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这是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3、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B、甲方修改作品; C、将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

十二、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责任,会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情况。在上述每种情况中,乙方承担的责任以下列各项为限:

A、上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B、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C、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56400元或受指控的服务的收费(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准。

此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该限额是乙方和乙方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十三、乙方不承担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承包商均无须对下列事项负责: A、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数据的丧失或损坏; B、特别、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或任何间接经济损害赔偿; C、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或预期节约的丧失;

D、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上述第十二条款中第1项所列情况除外)。

十四、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均没有授权对方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宣传或出版中使用其(或其任何企业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

2、一切交换的信息均为非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须根据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3、任一方可自由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4、任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包括专利许可或专利权);

5、甲、乙双方可以电子方式进行沟通。上述电子沟通可视同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即用户标识)即代表发送者,及相应的授权;

6、每一方在声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将允许对方有合理的机会履行该义务;

7、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任何义务,均无须为此负责;

8、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部分,但甲、乙双方均不会不合理地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A、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企业内部; B、转让给因企业的合并或收购而成为任何一方的继承人; C、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如乙方对其经营的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剥离将对其所有的客户产生类似的影响,则该业务剥离不被认为是合同的转让。

9、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会转售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0、甲方同意本合同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带来任何权利或引起任何指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承担责任:

A、上述“专利和著作权”条款所描述的第三方指控; B、上述“责任限制”条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或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11、甲方同意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获得的结果负责;

12、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入甲方场所提供便利以便履行乙方其义务;

13、甲方同意允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地方经营业务时可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联络信息,包括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该等信息将为我们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为其业务活动,包括与甲方沟通,而提供给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子公司、合同方、业务伙伴及指定方。

十五、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

14、甲方同意遵守任何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条例。 内有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若本合同中有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依相关法律,双方应享有的任何不可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法定权利不受本合同的影响。

4、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异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书另有规定除外。除正在提交仲裁或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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