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志制度
一、建立毕业实习周志制度
从下学期第1周开始毕业实习,共9周。要求每周记录实习日志,要求如下:
1.周实习日志每周至少撰写一篇,不少于200字。
2.学生应按时在每周周日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的,需说明情况,并及时补交。
3.周实习日志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提交总量少于90%的,实习成绩为不及格。优秀的实习日志,将推荐发表在校报和文法系网站。
4.学生和教师双方均要对发出和收到的周实习日志保留备查。
5.毕业实习至2010年4月26日结束,学生应返校做毕业论文,同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各一份,并按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任务。因工作需要推迟返校的,应向指导教师和文法系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二、建立毕业论文工作周志制度
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要按照进度在毕业论文工作周志中进行记录。
1.在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2010年4月27日——6月16日,共8周),学生应每周记录一次,并在每周周日以前提交给指导教师。
2.毕业论文工作周志是评定论文成绩的依据,提交总量少于90%的,毕业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文法系法学教研室2009年12月15日
《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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