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仪征中山门诊部
乙方: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发放的《中山健康前沿》和“中山会员卡”在乙方店内享有的优惠措施达成合作。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中山健康前沿》和“中山会员卡”上,为乙方(商场、店铺等)的购物环境、店面、产品或服务等提供宣传和优惠推广服务,面向仪征市民进行宣传;
2、甲方在《中山健康前沿》和“仁爱会员卡”对乙方(商场、店铺)的购物环境、店面、产品及服务进行图片位或者文字形式的展示;
3、甲方利用自己的宣传资源,在乙方要求的前提下,对乙方推出的优惠活动在宣传资源上酌情进行推广;
4、维护宣传推广的稳定性,不断改善宣传方式。
二、甲方权利:
1、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违法或者违背事实时,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和乙方的合作;
2、甲方有权利根据加盟商家的需求变化来决定乙方产品和服务的展示方式。
三、乙方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需承认消费者持有的“中山会员卡”的有效性,应保证出示该卡的消费者能够享有《中山健康前沿》和“中山会员卡”与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优惠内容
2、乙方在推出大型促销活动或会员反馈优惠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活动的资料(文字和图片);乙方在不愿继续本协议时,有义务提前10天口头或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权利:
1、在甲方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对乙方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和展示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建议或单方面终止协议;
2、在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违背事实和有虚假情况时,可以对甲方提出投诉诉或者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双方约定:
仪征中山门诊部与约定,持有“中山会员卡”的有效会员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优惠;有效期:至。
四、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仪征中山门诊部电话:
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42号 签章:年月日 邮编:211400
电话:13813121777
签章:年月日
乙方:
地址: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