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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90号

http://www.daodoc.com 2008-07-24 1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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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 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障工业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仅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土地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客观要求。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工业用地的供地速度,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各区要从推进“工业兴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二、储备范围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均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储备方式

纳入政府储备的工业用地的做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前期手续,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区政府、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按年度编制工业用地供地、储备和做地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编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持相关资料通过书面联系单会签的形式,就地块开发出让条件征求市发改、规划、环保、经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由市发改委、经委提出竞买人资质、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等相关工业用地指标要求,市规划局提出相应的规划指标要求,市环保局提出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市经委提出工业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供地和落实农转用指标的有关要求。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市规划局依据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按项目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用地项目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

(五)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出让计划、规划红线等有关资料,向上级政府分批次报批农转用(征地)。

(六)农转用(征地)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工作。

(七)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具体工业项目地块的出让起价、交地方式和交地时间等,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

(八)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相关意见后编制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挂牌文件并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九)各区政府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除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用地由竞买申请人直接办理招拍挂报名手续外,其余均由相关区政府根据具体地块招拍挂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并出具《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意见表》。市监察局负责对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资金筹措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工业用地,其前期测绘、报批、征地所需资金及规税规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解决,拆迁、配套建设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筹措解决。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工业用地出让后,做地成本按土地出让成交价的725%扣除相关费用后确定。其中,45%由市财政核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扣除前期投入费用的本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区政府;剩余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核拨给相关区政府。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设立不少于2亿元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并按地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每年结算一次。如有资金缺口,由市财政予以平衡。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拨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38号

2008-07-30 阅读人数:784 人次

[ 主题词:工业 企业 拆迁 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8-04-11 00:00:00.0]

杭政办函[2008]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4号)精神,为促进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我市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

一、制订搬迁计划

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推荐,由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推办)分批次列出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用地位于城市近期建设改造地块;

(二)企业在原址已无发展空间,要求外迁;

(三)影响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存在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等方面问题;

(四)城市规划中企业原址用地不再作为工业用地。

二、搬迁企业选址

(一)搬迁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纲要和产业结构调整原则。

(二)搬迁企业在充分考虑环保、能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

(三)市、区、县(市)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如搬迁企业用地涉及基本农田,当地政府应进行基本农田调整。企业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搬迁用地。

(四)环境评价机构进行搬迁企业环境评价,出具环境评价意见,并经政府环保部门审批。 (五)市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

(六)搬迁企业确定新址后,应与迁入地管理部门以协议书形式予以明确。

三、开展搬迁评估

(一)搬迁企业向市工推办提请启动搬迁评估程序,同时提交企业搬迁方案、企业搬迁项目立项相关资料以及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二)搬迁企业在市工推办公布推荐的中介评估机构中选定一家资产评估机构,由市工推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在70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定搬迁补偿资金

评估报告经市经委、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工推办报请市政府审定,市政府以书面形式确定企业搬迁补偿资金。

五、签订搬迁协议

(一)搬迁补偿资金确定后,企业与市工推办、相关做地主体、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多方搬迁协议(合同)。搬迁协议(合同)中含土地收购内容,明确企业搬迁补偿资金、原址交地时间以及做地主体支付搬迁补偿资金进度等相关要求。

(二)按照“谁做地,谁支付搬迁补偿资金”的原则,做地主体按搬迁协议规定及时筹措企业搬迁补偿资金并支付给搬迁企业。

(三)搬迁协议签订后,由市财政局负责与各迁入地政府签订财政体制调整协议。

六、企业新址建设

搬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并组织建设,确保如期投产。

七、原址交地

搬迁企业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及时将原址土地交付给做地主体。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地主体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八、其他

(一)企业在制订搬迁方案的同时,要与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在企业搬迁的各个环节,要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有关区、县(市)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企业搬迁相应操作程序

杭州出台政策 “拆迁货币化安置”城乡一体化

2009-02-16 08:18:2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简介: 杭州市“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终于城乡一体化了。2月10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

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通过对 ...杭州市“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终于城乡一体化了。2月10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

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通过对两个意见的解读,记者发现,相比以往,杭州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原本就先行一步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城市住宅居民,除了可以拿到基本补偿——所拆房屋评估价外,还能再拿到评估价的20%作为补贴。另外,如果在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还能拿到2%的奖励。也就是说,补偿标准比新政实施前增加了22%。

而拥有集体土地住宅的农民,原本拆迁只能享受实物安置,现在也可以享受货币安置了,用这笔安置费买自己喜欢的房子。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

由于这次两个意见正逢各地政府大力拯救楼市之时双双出台,所以其出台背景及对市场

将产生的深远影响格外引人关注。

NO。1城市拆迁→→

一、选择货币安置可享受20%的补贴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执行呢?“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其货币补贴。”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说。

根据杭州市拆迁办的调查,目前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主要集中在50万~80万元/套。按照新出台的货币补偿办法,在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获得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如果以数学公式来表示就是,原房屋评估总价+评

估总价×20%。

“按照新的补偿办法,被拆迁人一次性实际可以拿到的补偿款一般在60万~96万元/套,以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来算,可以买到一套中小户型的住宅了。”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是4个月,现在调整到12个月。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杭州商品房市场上期房较多,被拆迁人购买、装修都需要时

间。

二、货币补偿最低保障48平方米

48平方米成为新的货币补偿最低保障标准。《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同时也明确了,享受这一政策后,被拆迁人将不得再享受杭州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比如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经济

租赁房。

“如果这套被拆迁的房屋不足48平方米,但被拆迁人在杭州市另外还有住房的,则需要将他拥有的所有住房建筑面积相加,一并计算,以总建筑面积是否达到48平方米为准。”

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说。

已按照本条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经济租赁房)。

NO

2、集体土地拆迁→→

一、集体土地拆迁也可选择货币安置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今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

币化安置面积计算出来的。

据介绍,一直以来,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由被拆迁人自行迁建或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安置被拆迁人,即实物安置。但因以往安置方式比较单一,集体土地住宅的被拆迁户不仅在住房选择上局限性较大,安置过渡的时间往往相对较长。而实行贷币安置后,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被拆后,农民还可以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任何地方购买自己中意的商品房。

农民货币化安置款究竟怎么算?《意见》规定,货币化安置总价根据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结合安置面积计算(货币化安置总价

=货币化安置单价×安置面积)。

二、安置面积人均不超过40~50平方米

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征迁办相关人士介绍,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

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的有关政策确定。其中,属非撤村建居地区的,按拆迁条例规定标准:安置面积由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结合家庭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属撤村建居地区的,标准为:安置面积为人均40平方米(建安价购买)+10平方米(成本价购买)。

货币化安置单价,具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具体的评估细则还未确定,实际安置单价无法估算。”杭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说。但他也明确表示,细则马上将会出台。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分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意见》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中货币化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重置价不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装修、地面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偿。

奖励→→

城乡拆迁户一年内买房再奖励2%

根据两《意见》规定,无论是城市住宅还是农村住宅,如果被拆迁人在领取安置款后

12个月内购买住宅,可享受2%的奖励。

《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拆迁人应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领取上述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

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则规定,被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化安置款项12个月内在杭州市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凭购房纳税凭证,拆迁人可给予购房款2%的奖励,但购房款超过货

币化安置款部分不享受奖励。

影响→→

货币拆迁新政,将利于消化积压商品房

2008年,城乡拆迁面积671万平方米;截止昨天,杭州主城区商品房可售面积391万

平方米

最近,“鼓励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政府提振楼市的举措之一。记者了解到,在杭州之前,江苏、成都等地都出台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救市政策。去年10月,杭州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以

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假如大量拆迁户拥入楼市购买商品房,对最近低迷楼市的拉动作用到底有多大?

截至2009年2月12日,据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杭州主城区商品房可售房源约有3.06万套,共计建筑面积391万平方米,创透明售房网开通以来的新高。按照目前每天成交

40~50套的速度,房地产销售压力较大。

从新出台的《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来看,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12个月内购买商品房有奖励的措施,更会促进观望的购房

者今年购房的积极性。

“集体土地拆迁是否选择货币化安置,主要看最后的补偿金额有多高。”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说,为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不排除一些地段的农民房最终评估单价可能高于实际单价。“新的拆迁货币补偿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完善杭州城市住房拆迁的补偿政策,另一方面也是鼓励被拆迁户在取得货币补偿后去购买普通商品房。”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被拆迁户一般需要两三年的过渡期才能搬新房,货币补偿后可选择的楼盘比较多,而且并不局限在新房,二手房也可以买。

根据杭州市拆迁办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杭州市(不包括萧山余杭)共核发拆迁许可证53张,拆迁建筑面积57.45万平方米;完成集体土地住宅拆迁的建筑面积更是巨大,共计614万平方米,其中又以西湖区和江干区居多。假如说,这些被拆面积都按同等面积进行购房,消化目前楼市近400万平方米积压房源已经绰绰有余。

“拆迁安置的购房需求是刚性的,假如这些拆迁户没有其它的住房,那他肯定会选择购买商品房。而且他的等待时间会很短。当然,这还要看他究竟选择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安置。但政府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倾向还是不容质疑的。”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认为,相比之前的救市政策,这一政策直接为楼市的内需“输血”,拉动作用可能更大。

金地杭州公司总经理王南认为,货币化安置可以避免城市资源的浪费,在大量商品房积压的前提下,政府再自建安置房的确没什么必要。

至于这一政策实施后,究竟会为杭州今年的楼市带来多大的需求?虞晓芬认为,城市住宅57.45万平方米的需求可能对商品房市场的消化起很大作用,但集体土地614万平方米的安置需求肯定要打个“折扣”。因为传统的农民房一般都有二三百平方米,再购买商品住宅

可能就没这么大了。

目前,上海、南京、长沙和成都等地,都分别实施了政府采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实施了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措施。据相关部门透露,杭州也将结合实际,对相关政策展开调研。据相关政府部门人士透露,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实施可能是杭州实施保障性住宅货

币化补贴的首块“试验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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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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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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