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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防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9: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农委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农委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农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农业生产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农业科、科教科、法规科、信息科、环保科、计划科、产业化科、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科、办公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 2.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种子的储备和调剂,协调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

2.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或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3.3负责收集、整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救灾资金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2.3.5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督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办公室:负责灾情信息上报;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2.4.2农业科:负责收集、核查、反映灾情,协调救灾资金的分配调剂。 2.4.3科教科:负责抗灾、减灾技术培训。

2.4.4法规科:负责抗灾、减灾农资物资质量监管。

2.4.5种子管理站:负责救灾种子储备、调运,调剂生产用种。

2.4.6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针对灾情提出农业救灾技术意见;做及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的技术培训,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3 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县农委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县农委与乡(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部门信息网络联系。

3.2.2采集内容:降水、降雪、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程度;大棚设施、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灾情报送

3.3.1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详情。 3.4灾情发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对外发布的,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农委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其它部门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旱、涝等自然灾害趋重。 3.5.3大到暴雪,可能造成大棚倒塌、农产品市场供应困难。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灾害的规避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协调其它农业救灾物资。广泛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以及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县农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2)二个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必要时采取统一采购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2)二个乡(镇)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安排部署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提前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要,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2)二个乡镇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视情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3万亩。

(2)二个乡(镇)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Ⅳ级响应行动

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县农委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随时掌握农田灌溉、农田排涝,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情况。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修复棚室,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积极协商银行、信用社,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按县政府的有关救灾资金管理要求,落实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6.2信息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职责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4宣传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雪灾、寒露风、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颍上县农委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颍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颍上县农委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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