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姓名彭龙琴,出生年月1968年10月24日,户口簿上身份证号522121196810243062,当初1997年1月7日在望亭镇结婚登记时,由于疏忽,把姓名写为彭琴英,身份证号码未写,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现证明户口簿上的彭龙琴,与结婚证(望字第2号)上的彭琴英实属同一人。
家庭所在村委会(盖章):
望亭镇民政办(盖章):
出证日期:2012-02-29
证明
姓名彭龙琴,出生年月1968年10月24日,身份证号522121196810243062,当初1997年1月7日在望亭镇结婚登记时,由于疏忽,把姓名写为彭琴英,身份证号码未写,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现证明户口簿上的彭龙琴,与结婚证(望字第2号)上的彭琴英实属同一人。
单位名称:
出证日期:2012-02-29
《婚姻证明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