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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题题库(简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题题库(简答题部分)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 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处的案件违法经营额是多少元的应当上报备案?

:违法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违法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几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6、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1)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只为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7、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8、《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之权利的内容包括告之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提出证据权、申请听政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等。

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查处违法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查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0、《烟草专卖法》规定什么管理部门有权处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1、《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

1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办案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调取证据资料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对调取与本案有关的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从有关单位业务档案中取证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1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办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证据有哪几种?

:七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询问笔录;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15、《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谁是被告?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1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如何处理?: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项上缴国库。

1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案件对立案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应当按管辖权限及时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办理立案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查处,查处后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18、《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几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2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时应当在哪几个方面予以注意? : 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21、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应如何处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2、《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3、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应怎样处罚?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4、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

25、《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怎样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在向当事人作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什么?

: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27、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8、《国家赔偿法》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9、《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几年?如何计算?在什么情况下,时效中止?

: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0、《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哪一方?他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

31、《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可以行哪些职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3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事项?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怎样的义务?

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提出证据权、申请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依法提出赔偿等权利。行政机关享有告之义务、依法、公正、公开处罚的义务、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义务。

35、《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36、《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3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发生管辖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 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38、《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作出了哪些规定?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9、《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起算日如何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0、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查证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4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哪些情形可以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

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办理立案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查处,查处后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4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听证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参见《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常用法律法规选编》第176页

4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何种行为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4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向证人取证应当注意什么?

: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45、《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谁是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包括哪些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8.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包括几种情况?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9、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50、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几类,其审批发证分别是哪一级机关。

(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发证机关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对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审批发证机关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审批发证机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证机关为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对申请特种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国外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审批发证机关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特种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罚没国外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审批发证机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1、《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广告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52、无证运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53、《行政处罚法》中对刑期和罚金的折抵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5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提取物证时应当在哪几个方面予以注意?

:提取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6、《国家赔偿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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