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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独生子女费提高 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一年一次

2009年12月22日 08:25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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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荆佳)从今年起,我省未满14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申请生二胎,就要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共同下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是:只有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同时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符合这些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

发放奖励费 有个时间表

发放奖励费,每年都要进行资格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进行年审,对退出人员进行变更。

每年7月1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补助和本级负担的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7月10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名单个案信息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7月30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如生二胎 终止并追回奖励费

如果从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人员不按对象发放奖励金或擅自改变奖励金标准;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混乱或者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将由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如果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或者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将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缴县(市、区)财政。

河南省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1-10-21 16:55:09来源:河南商报进入社区讨论

国家对于独生子女在土地耕地面积被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有什么补偿政策没?土地面积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户口来说,有的基本都是2个,也有一部分独生子女,现在面临土地面积被占,土地被征用,乡政府对于补偿这一块,是按人口户口算的,这样的话,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就是待遇不公,如此这样算,那实行计划生育对于农村来说也没什么政策可言了, 我上网了解过,网上说是有补助的,但是要根据地方,所以我想了解下,咱河南省对于这块儿有什么相关政策?

河南省计生委答复如下: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

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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