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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爱岗敬业精神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专题讲座

爱岗敬业精神确立的基本问题

赵洪义 东北师范大学

各位老师好,今天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话题是:爱岗敬业精神确立的基本问题。爱岗敬业不仅是教师行业倡导的美德,社会上各行各业也都如此,因此,爱岗敬业是社会各个行业共有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中,爱岗敬业始终是不尽的话题。爱岗敬业既是职业道德的一个规范,同时它也属于师德里的意义性问题,因为这里就涉及为什么爱和怎么爱,值不值得爱及爱岗敬业的价值问题等,这类话题就是师德领域意义方面的问题了。因此,爱岗敬业也可称之为是一种精神。今天讲教师的爱岗敬业,从自我修养的角度来说,主要涉及这样几个问题。一个是教师工作苦乐的价值判断问题,第二是教师的价值现实问题。第三是教师的幸福问题。为什么要强调这三个方面呢。因为从教师自我修养来看,不管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爱岗敬业常常与自身有没有成就感、觉不觉得幸福、自身对工作的自我判断或感觉等是密切相关的,受这些方面的制约。当然就社会现象而言,更好的实现爱岗敬业,还有外部条件和保证机制问题等,这些也是很重要的,但这不是教师的自我修养问题。从教师的自我修养角度看,影响教师爱岗敬业的内在因素、深层因素,我认为这三个方面是很主要的。 在我看来,真正爱岗敬业的教师往往是把教育当做自己价值实现或者幸福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自身工作中具有了价值实现感,也就是说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的时候,人们往往更会爱他的职业的。

一、教师职业的苦乐判断

工作苦乐的的价值判断是影响教师爱岗敬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家知道,教师工作非常琐碎繁杂,总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样无休止的进行,劳力又劳神,非常辛苦。同时,在现行社会发展中,有些地方的教师地位比较低,工资比较低„„,这样的一些现实,在客观上对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的确立带来不利的影响。这样的问题不是说提倡无私奉献就能解决的。

教师工作辛苦,待遇低,生活工作条件差,这在有些地方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强化教师爱岗尽责精神,确实有一个尊师重教的社会问题,社会不应对教师劳动的艰辛和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的清贫艰苦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应在制度保证上加大措施和力度,使教师生活工作条件和待遇得到明显的改善。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生活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的地方,爱岗尽责的教师并不是一点也没有,也有比较爱岗尽责的教师。爱岗尽责的教师不仅在待遇好、条件好的地方有,在条件差、待遇低的地方也有,而不爱岗尽责的教师在好或不好的地方也都存在,只不过原因各不相同罢了。这里面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教师自身对工作苦乐的道德判断问题。

苦和乐,作为人生活的不同感受,总是与人的一生相伴随的,一生毫无苦乐的人是没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苦和乐是人生的一种现实存在。 人苦乐感受的来源和表现是多方面的。从苦乐感受的来源上看,有物质方面的,有精神方面的,也有源于自身生活活动和自身生理状况方面的。从苦乐感受的表现上看,主要有外显和内隐两方面。人对苦和乐的感受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从根本上取决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存在六种情况:①在精神上被积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②在精神上被消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③在物质上被积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④在物质上被消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⑤在精神和物质上都被积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⑥在精神和物质上都被消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或否定。正是这些不同的价值判断,导致了人对苦乐感受的不同。可见,人的苦乐问题,在实质上是幸福观问题,价值观问题。

人生的苦乐感受,总是与对物质和精神需要及其满足的看法相联系的。一个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被自身积极的价值判断所肯定的人,对工作的苦乐也总有着积极肯定的体验和道德判断。这样的道德体验和判断,常常会使爱岗尽责精神进一步强化,甚至把它升华为恒久的人生操守。这样的人(比如在艰苦落后地区工作的一些优秀教师)在现实中,往往不会因物质上的清贫和工作生活的艰苦,而降低对事业的敬重和执著,降低乐教的情怀; 不能把他们看成是信守清贫的精神贵族,作为人,他们也有着常人所有的欲望。他们之所以对事业矢志不移且“苦中有乐”,在于他们在自身工作条件、物质生活和事业价值等方面有着积极的肯定的价值判断。相反,缺乏这种积极肯定体验和道德判断的教师,往往难以产生职业的敬重感、自豪感,也难以在职业中尽职尽责地工作。 人生在世,都想远离痛苦和艰苦等, 有人说教师工作能不能都是乐而没有苦,是我乐于干的。现实教学中也有“乐学”一说,这种倡导虽有自身的依据和必要,但不免带有理想化的设想。因为生活的逻辑本身是不能完全实现这样的, 总想一切皆乐也就不可能。既然苦乐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人就应该有一种坦诚面对的心怀。尤其在如何对待苦的问题上,赋予一种积极的肯定的价值判断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种判断,不仅能帮助人们真正懂得苦乐相互作用的道理,还能使人深刻意识到“艰难困苦,玉汝玉成”的意蕴,从而会把“苦”赋予一种积极的价值意义,使其在人的自我锤炼和自我人生价值提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一个教师爱岗尽责的恒久操守和表现,源于对教师劳动苦乐的正向认识和积极肯定的体验。也就是说,一个爱岗尽责精神很强的人,往往对自身职业劳动的苦和乐有着正确的道德判断。

教师职业有其苦,有其乐,苦中有乐。教师职业道德中对苦乐问题的道德判断,要反对在教师苦乐问题上貌似崇高的种种劝谕人们不食人间烟火的禁欲主义观点,也鄙视那种以为只有“纡朱怀金”方能有乐的享乐主义观点。它应重在使教师在对苦与乐的道德判断上领略其对人生对职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二、教师的价值实现

爱岗敬业精神能否真正确立也与一个人在职业工作中有无人生价值实现感密切相关。一个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毫无人生价值实现感的人,爱岗敬业往往难以获得有力的自我强化。而一个在自己的职业工作中人生价值实现感很强的人,爱岗敬业往往会得到源源不断的自我强化。所以,在师德自我修养中,强化爱岗敬业也要理解和把握人的价值实现问题。

理解价值实现,离不开价值问题。什么是价值?不同的学科(如经济学、哲学等)有不同的解说。从一般意义上说来,价值即有用,谈论价值实质就是在谈论事物的有用性问题。从较为普遍的理性言说来看,价值是指一事物对与它有关联的其它事物所具有的意义或功能属性,也可以说是存在的客体对于需要它的主体所具有的意义或功能。

对价值的一般意蕴予以分析可以看到,价值主要源于两方面:首先是源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与主体自身的需要有关,当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性能时,客体就显现出了它的价值性。这种价值性具有两种体现形式,一是作为主体满足需要的工具(或手段)而有价值性,有人把此称为工具性价值。二是作为主体自身的直接欲求而有价值。即客体本身就是主体所欲求的,有人将此称为目的性价值(即客体直接成为主体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这种分析中可以看出,价值就是事物对与其相关联的其它事物发展变化的有用性或需求性。其次是源于事物本身的功用性,这种功用性是事物本身自在的,不因主体需要而存在,不因主体是否需要而有价值或无价值。不管主体需要不需要,它的功用都存在,如太阳,不管人们有时需要不需要,它本身都始终带有发光发热的功用。尽管有人有时不需要它,但都无法否认它本身的价值(发光发热的功用性)。从这一角度看,事物的价值往往是在其功用性得到显现时而被认可的,没有显现功用性的事物人们往往认识不到它的价值。就人而言,其本身也是一个具有功用性的存在体,人的这种功用性显现(作用的发挥)或被认可,会使其体验到自身的价值,感受到自身存在的有用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也往往会产生成就感。

依据上面对价值的理解来看待价值的实现,不难发现,事物自身需要的满足及其功用性的发挥就是价值的实现。就人而言,其自身需要在实践活动中得到满足,自身功用性在实践中产生作用并被认可,就是价值的实现。在社会生活中,人既是需要的主体,又是需要的客体。作为需要的主体,往往渴望获得物质的、精神的、情感的、名誉上的(这里指成就感的需要)满足。在这里,主体所需要、所欲求的都是对他来说比较有价值的东西。主体的需要往往意味着行动上的追求。所欲求的东西被获得,既意味着价值追求的实现;人作为客体,不仅是满足自身需要的工具,也是满足所在社会或团体需要的工具,人正是在作为工具的表现中,发挥了作为工具的功用性,体现了自身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显示了自身存在的价值,进而被所在的社会或团体承认或认可,产生成就感。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既是目的性存在,又是工具性存在(西方哲学家康德就有这样的认识)。人作为目的性存在,他具有多方面的价值追求。人作为工具性存在,它具有多方面的功用性(诸如才干、能力、技能等),正是由于人的工具性活动,他的功用性才得以展现,才能在所在的社会或单位活动中显现或发挥作用。

在价值实现的讨论中,我们应正确认识和看待人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因人的工具性价值往往不是直接满足主体自身需要,不是直接惠顾主体自身,所以人们往往更倾向于或比较青睐人的目的性价值,因为这是能直接满足自身需要的。认为这样才能体现人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以人为本。这里恰恰忽视了人的工具性价值对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事实上,人的某些价值的实现恰恰是与它的工具性价值体现是分不开的,比如人的成就感,这种需要的满足,离开人的工具性价值体现是无法达到的。比如,渴望自己实际的能力、才干得到所在社会或团体的认可或承认,离开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也是不可能的„„等。假如人在生活中不愿体现他的工具性价值,那么它自身有些主体需要(不仅包括能力、才干、成就感、名誉也包括物质、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等)也是实现不了的。现实生活中,人们最可怕的是被别人看成是无用的(没能力、没才干等),被人视为毫无价值的人。人要改变这些,就不可小视自身的工具性价值。当然,我们讲这些,并不是要社会或团体在现实中只把人作为工具性价值来看待、来对待,而是指个体的人在看待价值实现时,不应小视自身存在的工具价值。人的工具性价值并不是与自身的价值实现无关。

人的存在既有目的性价值又有工具性价值,两者总是以不同的侧面展现着人的存在,人也总是在自身的生活中不断地展现着这两个不同的侧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在人的身上就能自然得到和谐的体现,现实中,往往由于人们各自对这两者的价值对待不同,而使其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也有不同。这其中,单纯重视目的性价值或单纯注重工具性价值都是不对的。一个教师,应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和体现二者的统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也不可缺少伦理性的把握。人的目的性价值的追求和实现的过程,并不只是意味着自我的满足,也包括对他人的满足,即人在实践中,不仅要把自己作为目的,也要把他人的满足作为自己的目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只将自身作为目的,而完全没有把他人作为目的,那么,他的价值实现的言行就有可能演变成自私的,特别是在私欲膨胀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危害或侵害他人正当的利益。这是当今社会正在努力纠正的。作为教师来说,应认识到目的性价值的完整内涵和体现,不能陷入“目的性价值的追求和实现就是满足自我”的误区。一个教师,如果在他的职业工作中是这样的话,那么,教师职业育人的使命——学生全面发展的使命,就有可能逐渐丧失,甚至可能会把学生当作自我满足的工具。如:不断向学生销售所谓的学习资料或不必要的物品等。这种所谓的目的性价值实现的行为,正是人们深恶痛绝的。同样,人的工具性价值也不是单纯具有为他性,也含有为己性。这在前面价值实现的释义中已经说明。对教师而言,其工具性价值的实现就是为社会造就合格人才,使学生确实得到全面性发展,而不应只体现为单纯为学生的升学服务。一个教师应在这一问题上保持警醒的态度。因为,“单纯为学生升学服务”的价值体现而产生的自我成就感的满足,往往会在实践上强化“单纯为学生升学服务”的意识,无益于改变这种片面的教育倾向。

教师的价值实现,既包括教师个人的价值实现,也包括教师职业的价值实现。教师个人的价值实现,是指教师个体的自足性(自我的发展、充实、完善或自身物质、精神、情感、成就等欲求的满足)实现和自身存在功用性(才干、能力、品格等)的被认可。这种情况用日常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既得到了利(各种需要的满足)又得到了名(存在的功用性被认可)。教师职业价值的实现,即职业活动既满足了社会现实及其发展的需要,又满足了人的发展的需要。教师既是社会中的人,又是职业中的人。作为社会中的人,教师与其他人一样,在自身自足性实现和自身功用性被认可等方面没有什么差别。作为职业中的人,教师则有别于其他的人,其职业活动及其目的都有其独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教师作为社会个人的价值的实现和职业价值实现的问题,实质也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问题。如何对待这两个问题,是教师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过程中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把握好这两个问题,首先应认识到,教师作为个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与其职业价值的实现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教师作为个人的价值的实现,要通过教师的职业价值的追求和实现来获得。只注重个人的价值实现,不注重职业价值的实现,则意味着教师已实质性的放弃了职业的价值追求,其言行的表现也会远离教师职业的要求,价值追求也就不能称作是教师的价值追求了,在其本质上有可能会削弱职业功能和职业价值,导致职业的社会不佳声誉。同样,只注重职业价值的实现,不关心、不注重个人的价值实现,在其本质上可能带来对人的淡漠。其次,从教师应有的对待来看,教师不应把作为个人的价值实现凌驾于职业价值实现之上。我们不反对教师作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并且也认为这是人的基本需要,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强调在管理机制上要保证教师在职业价值实现中,实现作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但教师不能由此而把作为个人的价值的实现凌驾于职业价值实现之上,或脱离职业的价值实现而孤立地去追求作为人的价值的实现,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失去教师职业特征,没有了教师职业的意义,它意味着教师在价值对待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

总体看来,教师的价值实现,在其完整的意义上应该是主体自身价值实现和职业价值实现的互动互为,一体演进,实践中不应把两者割裂开来。

三、教师的幸福 幸福是人人追求的,只不过各自追求的幸福有所不同罢了。人的职业幸福感对爱岗敬业的自我强化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年在与很多教师的接触和交往中,曾听到有的教师就这样说:现在的老师可不像我父辈当老师那时候了,那时的老师很受人尊重,工资不多可职业幸福感很强,机关调他当干部他都不去。我现在当老师,找不到幸福的感觉,只是养家糊口而已,如有机会遇到可心的工作,我是不再做教师了!在我父辈看来,这不是爱岗敬业。这位老师讲的不能说只是他自己有这样的感觉,这种感觉的产生也不能只说是他自己的原因,却有社会值得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个人在他的职业工作中感觉不到从事这项工作的幸福的时候,往往可能觉得自己的人生也就没有太大意义了,这种情况下,自身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可能会逐渐消失。所以我们在期盼社会良好的尊师重教的环境氛围的同时,也要在师德修养中理解和把握好职业幸福问题。

追求幸福自然要理解什麽是幸福。众所周知,幸福往往是与人在生活中那种鲜明持久的满意或愉悦的体验、感受相联系的。当人说他感到幸福或不幸福时,实质是在表明他对生活的感受或对存在的体验满意与否。由于幸福与人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所以对幸福的定义也多种多样。它有时被理解为主观感受到的快乐,或者被理解为外在的权利、财富、名望、成功或幸运等;有时幸福还被人理解为某种或某些德行,例如,认为幸福就是智慧、理性,就是公正或高尚等等。这些看法在哲学、人学、经济学和伦理学中都有所反映。 我认为,幸福既不能简单的归于抽象的精神需要,也不能等同于外在的生活境遇。幸福虽与主体对自身生活状况的是否满意有关,但这种状况并不是自我一时的满足或某一方面的境遇,而是指人对所处的整个生活状况(物质的、精神的、情感的、心理的、成就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内在感受和体验。幸福应是人内在价值观念及相应的人生追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时,所产生的鲜明持久的愉悦感受和满意的体验,是生活境遇的现实内容适合或满足人的价值取向、生活目标等,所产生的欣慰和满意的感受。

从上面对幸福的理解中,有两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人的幸福感的产生是与人的生活境遇的现实内容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即幸福的追求或幸福感的产生,如果脱离现实客观条件,不经过人自身的实践努力,是不可能的。幸福是人的主观因素(理想、目标、追求、价值取向等)与客观因素(人的物质生活实际、需要满足过程所需要的工具性物质条件等)在实践中的统一,同时也表明,幸福决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二是作为幸福的表现形式,其满意状态如何,不仅源于对生活状况的认知,而且在更深的意义上涉及到对相关生活状况的评价,惟有当人对所生活的状况做出肯定的评价或体验时,幸福感才会成为可能。可见,人真正的幸福感往往产生于对价值实现的肯定性评价,特别是高级的幸福感(超越感性欲望的幸福感),更是如此。这两方面暗示着幸福问题的复杂性和人在幸福追求及幸福感产生方面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可能性。特别是人对生活状况的评价,往往受内在的价值观、价值取向、价值原则所制约,基于不同价值观、价值取向、价值原则的评价,会导致人的幸福追求和幸福感有所不同。 幸福的这些特点说明幸福不是别人给予的,真正的幸福都是内心的那种鲜明而持久的体验,这是别人给予不了。健康是别人能给的么?淡定的心态别人能给你么?富有思想地生活,别人给不了,成就感别人也给不了,这些主要要靠自身,所以幸福最终是自己得来的。能不能感觉到取决于自身怎么来判断。

衡量和判断幸福的标准是什么?一是身体健康,“健康是福”看来是被认可的。第二是淡定的心态,心里不恐慌,踏实不焦虑等,叫淡定的心态。第三个是富有思想的生活。就是在生活中具有主动性,能够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对事物有自己的看法,精神生活能得以不断地丰富和充实,思想或精神自由,不感到压抑。第四就是成就感,人们通过自己的创造,自己的付出获得了成就,也会产生非常鲜明持久的体验,甚至事情过去以后,每当回想起来,往往还沉醉在那种幸福中。再有一个就是物质生活的满足,当然这方面的标准有高有底。对有的人来说,物质生活能够满足一般生活需要就可以。看过一些这方面的讨论,给我的印象是,人们很看重富有思想的生活和成就感,其次是健康和心态。对物质生活,人们并不否认它,不否认物质生活的满足。但人们认为,物质生活的满足有时也可能使人有很强的幸福体验,可是与前几方面相比,它所带来的幸福体验往往没有其他方面长久。

教师的幸福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作为人的幸福,它含有社会生活中的人所具有的幸福内容(物质的、精神的、情感的、心理的或成就等方面的满足)。二是作为职业人的幸福,这种幸福反映的是教师对职业的满意感受。如,基于职业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对这一职业的敬仰和敬重而产生的神圣感、崇高感、自豪感、光荣感,育人独有的情趣与快乐,在职业中获得的人格上的充实与丰富感等。一般而言,教师作为人的幸福和作为职业人的幸福都应在教师的职业劳动中获得,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教师作为人的幸福和作为职业人的幸福在职业中的获得情况也有所不同,作为人的幸福和作为职业人的幸福不一致、不均衡的现象多有存在,有的在作为人的幸福和作为职业人的幸福上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有的教师作为人的幸福感极高,而作为职业人的幸福感却很低(如总觉得教师工作苦不堪言等);有的教师作为人的幸福感不足(如生活条件困难、应有的待遇只得到极低的供给等),但是作为职业人的幸福感却很高(如醉心教育,乐在其中等)。这些是一个社会不应忽视、并应下大力气来加以解决的。教师作为人的幸福和作为职业的幸福具有互存互为的关系,对两者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教师来说,要对此予以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把两者统一起来。

幸福的本质性理解和把握,对于教师追求和体验幸福具有重要的定向作用。在这里,正确认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幸福不只是意味着享受。而且也包括创造。幸福不只是意味着获得,也包括一定的付出。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经常有“享福“一说,它虽然是对人的晚年舒适安然的生活或心态的一种表述,但它对人们日常认识和理解幸福却

带有一定的导向性,使人对幸福的认识具有狭隘性。这就是使人以为幸福是与人的享受及享受的程度或水平是成正比的,幸福只有在人享受的时候才能出现;使人以为幸福总是与人的某种获得联系在一起的,幸福只有在人有某种获得的时候才会出现。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忽略、甚至排斥了人的创造活动和人对他人的付出(如关爱、照顾他人等)对幸福的意义和价值,不利于唤起人们进取创造和奉献的意识,容易使人在单纯的惟我(享受或获得)层面来看待和理解幸福。其实,幸福意味着某种享受或获得,也意味着创造和付出。没有创造和付出,就不会有真正的获得,就谈不到真正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创造和付出,是人能否真正幸福不可忽视的根本因素。教师的劳动是要付出大量心血和精力的,教师的劳动也是需要创造性的,这一过程不仅有苦累,也常常带有欢乐、欣慰等。陈景润攻克“歌德巴赫猜想”的过程,极其艰辛劳累,但他却矢志不移,乐在其中,陶醉其中。还有很多人在做出某种业绩或成就之前,就已经对他所进行的活动感到陶醉。乐在其中,所以往往不知疲倦,忘我工作,并感到自己是幸福的。有人说,幸福就在创造过程中,就是讲的这种状况。同样,人的付出行为虽然是辛苦的(比如母亲生子,照料教育孩子等),但同时也是感到极其幸福的。因此,对幸福的理解,在其本质把握上不能忽略它所包含的付出和创造性。第二,幸福不只是意味着个人目的的实现,包括社会目的的实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看到或感受到,国家的强大富强或国家在某方面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们往往为之欢乐不已,举手相庆,自豪愉悦,深深沉浸其中。这种幸福的表现就源于社会目的的实现,我国现代许多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科技突破和重大科学实验的成功,参加研制人员为之而生的愉悦之情很难说只是因为个人目的的实现。由此可以说,真正的幸福应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作为教师,在对幸福的认识和追求中,要注意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第三,幸福不只是某一方面的单一满足,而且也意味着人多方面追求的实现。只把幸福定位于某一方面,往往会抹杀幸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也是应当避免的。

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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