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具备下列等条件
1、取得GSP证书。
2、营业场所租在2年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定点零售药之间距离300米以上。
3、医保药品800种以上。
4、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
5、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等。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一式二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宝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品连锁门店应提供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师(包括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药品营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药品目录、数量、价格清单;
8、药监、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9、药品质量保证、财务和内部管理等制度;
10、《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11、书面申请;
12、职工花名册(包括工资、学历、职称等)。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所交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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