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竹片购销合同
购货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在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书面“碎竹片购销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货物(碎竹片)基本情况:
1、本合同所指“碎竹片”在签订本合同前属已砍伐但未破碎加工的竹子,该货物存放在乙方所有的“竹片加工场”(三台县凯河镇徐家堰村)。
2、该批竹子的品种、干湿状况已经甲方现场察看认可,加工后货物总量约300吨,具体数量以加工后的竹片(含自然水分)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 货物计量单位与方法
1、货物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货物计量以乙方的地磅或甲方指定的收货纸厂的地磅称重(减去车辆自重)量为准。
第三条 货物价格
1、价格为固定不可调价格,单价920.00元/每吨(含自然水分),以过磅计重的实际重量(不除水分)为准,该费用包含竹片加工、竹片运输的费用。
第三条 交货方式、到货地点、验收办法与异议
1、乙方在自己的竹片加工场将竹子加工成碎片,然后用汽车通
过公路运输。
2、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县雎水镇
纸厂。
3、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甲方必须在到货后3小时内组织验收。
4、甲方对货物的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未过磅前提出,货物过磅入库即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5、收货纸厂出具的过磅单由乙方或乙方的送货驾驶员收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供货期限
1、签订合同并收到“货款保证金”次日起,乙方平均每天向甲方供货一车(20吨左右)。
2、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在15天内供完。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若因道路交通中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供货,供货期限顺延。
第六条 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付“货款保证金”5万元(伍万元)。
2、乙方每供货1车,甲方即向乙方付清当车货物的货款并由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3、甲方若拖欠两车货款未支付,甲方即停止供货,并有单方权终止合同。
4、“货款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供货临近完毕时的最后两车时冲抵
货款并进行最终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供货期限”约定供货,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货款保证金”并按保证金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不能按“货款支付方式”约定付款,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从“货款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并按保证金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货到合同约定地点甲方不收货或借故拒收货物,应承担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
4、其他违约情况按对方实际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在30天内及时协商解决,超过时限或协商不成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完成“货物保证金”交付时生效。 购货方:
供货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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