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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3:40 被阅览数: 1359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情况。

3.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情况记录等。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5.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6.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7.单价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

8.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9.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10.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2.实验室主任应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 3.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4.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

5.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6.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7.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8.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准则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5:10 被阅览数: 1830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1.按照实验要求准备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各种消耗材料。

2.实验前,认真检查实验所用仪器是否完好,确保仪器能够正常工作。实验后及时复查,发现损坏立即更换并维修。

3.实验室各房间的仪器要摆放整齐,并经常保持清洁。

4.实验室各房间设立清洁卫生负责人,各房间的卫生由在该室工作的人员轮流清扫,每天应清扫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5.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6.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按照实验任务的需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

7.严格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4:12 被阅览数: 1518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各房间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九、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3:09 被阅览数: 3714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

①作为实验室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③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室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放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⑤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⑥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按教学计划编写实验讲义,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 2.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和课上的指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教学质量。 3.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到“三育人”。 4.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和贯彻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掌握本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地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对部分仪器设备能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

3.根据实验室主任和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能编写部分实验教学指导书,完成实验任务。

4.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试验工作,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5.做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6.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验室工人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

2.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3.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四年十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1:33 被阅览数: 1516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适应教学和科研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20号令),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它的建立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教学实验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之掌握科学实验的能力和先进的实验方法,达到验证理论、训练实验技能、培养科学作风三方面的目的。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对实验教学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 要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采用新技术。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注意学生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方面的训练,加强工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顺利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教学实验的情况下,也应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一些科研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验化、分析、试验、计量、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 各实验室要认真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设备经费和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评比和经验交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培训、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系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系教学秘书协助系主任搞好实验室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消,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由学校或院、系聘用,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要选派技术水平较高,实际经验丰富而又热心于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实验室主任。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实验人员队伍。这个队伍由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组成。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领导并组织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任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室人员的工作、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的有关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应根据本学科教学发展要求和科研方向提出具体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设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完善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六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职务(职称)、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每个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每个实验室人员的考核,重在平时的考查,结合实验教学、科学实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和进修培训等项进行,注意积累各方面的考核资料。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制定出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岗位职责和分工细则。实验室主任应认真记录《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要每周至少记录一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要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制定记工作日志的规定和要求。工作日志要有内容,不能混同于考勤记录。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实验室人员要对自己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实验室人员考核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应对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实验人员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报上一级考评组织,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并存入实验室人员业务档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0:57 被阅览数: 1200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上课前学生必须对所做的实验进行充分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排,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有关操作规程。

六、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七、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八、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九、实验做完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十、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教师批阅。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五年十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3-7-10 13:09:50 被阅览数: 2099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仪器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的体制。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一、领导岗位

1、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处)由一位副院长(副主任、副处长)主管本院(系、部、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实验室(研究室、科室)由主任或一位副主任(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本实验室(研究室、科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职能部门

1、国有资产处是全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及固定资产一级分类财务总帐管理。

2、教务处是全校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人员

1、国有资产处设一名副处长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国有资产管理专职人员。

2、教务处设一名副处长主抓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3、各院(系)、部、处设设备管理秘书一人(兼职)。

4、各实验室(科、室)配备一名设备员(仪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和人事处协商设专职,不足100万元的设兼职)。

全校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处或教务处指导。

要保持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须征求国有资产处的意见,并切实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条 岗位职责

一、主管校长

1、主持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听取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查年度设备仪器管理工作总结。

2、审批校管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使用情况、报废及处理报告等等。

3、审批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处设备管理领导人员的变动。

4、审批校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的处理。

二、主管院长(系主任、处长)

1、负责主管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审查本单位年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向主管校长报告。

2、审批院管设备仪器购置计划、报废及闲置设备报告。

3、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建立、撤销、合并、财产变动及管理人员变动。并及时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4、处理院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并报学校国有资产处。

三、主管实验室主任

1、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对仪器设备清点并核对帐卡。制订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及做年度工作总结。向上级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计划与中近期发展计划。

3、组织对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4、闲置设备仪器报表。

5、申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及财产变动报告。

6、报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

7、做好精、大、贵、稀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管理等工作。

8、对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院主管领导和校主管部门。

四、院(系)、部、处仪器设备管理秘书

协助本部门主管领导,贯彻上级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及帐、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设备员

协助实验室主任搞好本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1、管好仪器设备帐、卡,按要求向院和学校上报有关报表。经常保持帐、物、卡相符,至少每年与教务处对帐一次;

2、管好精、大、贵、稀设备,定期统计使用机时,做好技术档案管理;

3、办理低值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

4、办理仪器设备的调拨、借用手续;

5、办理闲置、报废、损坏仪器设备的有关手续。

第三条 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国有资产处

国有资产处是全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财务总帐的管理;

3、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会同教务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手续;

5、参与全校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及大型设备采购论证、验收、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

1、制定全校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定期向主管校长报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编制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供应计划,中近期仪器设备规划;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处理;

5、实施仪器设备调拨,组织校管仪器设备报废鉴定;

6、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考核;

7、会同国有资产处组织大型、贵重、精密、稀有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采购、验收、维修及计量检定工作;

8、组织教学设备仪器的研制,开发及推广应用;

9、会同国有资产处对校管仪器设备处置的审批;

第四条 各院(系)、部、处的职责

1、组织本部门各基层单位学习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校、院管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大型设备购置论证、在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及技术状况考核等);

3、制订本单位仪器设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

4、对下属基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检查评比;

5、上报仪器设备报废及损坏、丢失事故;

6、院管及室管仪器设备的租借审批;

7、自制教学仪器研制立项与鉴定;

8、院内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及人事变动管理。

第五条 工作量计算与奖惩 实验室等基层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参照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验室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可定为一个人的工作量,不足100万元的按比例核算。各院(系)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管理工作量不低于其总工作量的1/3,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年对基层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与管理人员的津贴奖金挂购。

各级管理人员完不成管理任务造成帐卡物不符,仪器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者,应减发或扣发奖金、严重者还要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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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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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总结.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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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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