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制作合同书
甲方:昆明皮肤病医院
乙方:山东伟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为甲方制作标识工程项目,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制作内容、工艺、质量要求
一、工程(项目)名称:昆明皮肤病医院标识系统
二、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人民西路皮肤病医院
三、制作内容及规格数量:相见《广告标识制作附件》
四、工艺及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行业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施工。
第二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定稿后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甲方需变更应根据改动工作量应按本合同决算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费用。
二、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提供水、电义务,并负责协调现场,确保乙方施工场地要求。
三、乙方负责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及提供的样品施工,不得更改其形体、材料、颜色、文字及尺寸,若乙方自行变更,或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修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暂定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暂定数量制作完毕后由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款项7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若甲方不按期付款,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承担逾期滞纳金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商务电话: 商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标识制作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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