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程桂莲已于 本单位工作,已与本单位无任何关系。 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公章
法人签字: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 核实意见并签字盖章。)
核实人: (公章)
年 月 日已离职,已不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证明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职工程桂莲,自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以来,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证明
核实人: (公章)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 核实意见并签字盖章。)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无违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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