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2012年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按照孙吴县201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并结合外事工作实际先后召开办务会,听取各股室行政执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归侨侨眷和边境管理的执法工作。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分解量化,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类别、执法责任、处罚总类,保证了我办各股室在执法中不越权、不跨位。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归 1
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核权和边境地带行政审批权。在执法过程中,无消极执法和自行设定行政处罚现象,多年来也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县监察局和县法制办的要求,我办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我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1个,即外事办;有2人经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并已在县法制办备案。
2、在行政处罚依据中,我办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每年我办都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单(旗)、图板等传媒,实现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3、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示执法者身份证件,并按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并出具财政部门发放的罚没票据。
4、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坚持做到规范执法,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查自纠,我办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宣传教育而轻视行政处罚;二是
2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准确;三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今后,我办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我办行政执法水平,为建设和谐秀美新孙吴贡献力量。
2012年6月1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