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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主任在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门诊部的管理工作;门诊护士长负责门诊部的分诊、门诊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各科护士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科主任加强对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各临床科室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生应诊;专家门诊由副主任职称以上的医生经准入审批后方可安排应诊。

3、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应提前通知门诊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门诊部负责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5、对疑难重危病员或三次门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专科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对急危重患者,要及时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患者,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6、每次在完成对一个患者的诊疗后,医生应主动告知患者需要接受哪些检查、到什么地方接受检查等,引导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环节。

7、各特检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准确及时出具各种检查报告;门诊收费、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8、门诊保安负责门诊的安全工作,维持秩序;门诊导医负责导诊咨询,帮助和指导患者就医,并帮助扶持老、弱、残患者行走;门诊大厅设有服务中心,提供预检分诊、导诊咨询、预约服务、医保审核、打印化验报告单等便民措施。

9、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尽量简化流程,逐步完善预约诊疗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10、门诊办公室定期检查门诊医疗护理质量,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1、门诊办公室认真做好门诊患者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意见和投诉,尽可能给患者一个比较满意答复;每月将门诊投诉情况汇总交投诉中心,逐步改进门诊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12、门诊大厅开设“方便门诊”,为慢性病患者开处方、化验及检查单提供方便。

13、门诊部定期召开门诊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总结近期门诊工作开展情况,门诊制度执行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

门诊患者会诊制度

门诊患者就诊,经接诊医师详细检查,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因病情危重、疑难复杂而不能立即确诊及处理的,应向上级医生或其他专科医生提出会诊要求。

1、科间会诊:

(1)经治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在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后,认定患者所患疾病不是本科业务范围,或患者所患疾病复杂,为多发病或有并发症的患者,需要请相关科室的医生会诊。

(2)首诊医生应详细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需要会诊的原因、会诊的目的和会诊的科室,将会诊建议写在门诊病历上。

(3)首诊医生直接通过医生工作站将患者转给会诊医生,患者将自动进入优先排队列;首诊医生要向患者说明前往会诊科室的路线,并告知会诊不另收挂号费。

(4)会诊医生接诊患者时,应仔细查看首诊医生记录的病历和各种检查、检验结果,认真分析病情,必要时与首诊医生电话沟通;会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出检查、检验申请单,制定治疗方案,并清楚地记录在病历中。

2、科内会诊

(1)如果接诊医生发现患者已在本科室就诊三次以上,但仍未明确诊断,或经治疗后病情并未改善,接诊医生应通过电话主动邀请本科室的上级医生会诊,并将会诊申请记录在病历上。

(2)本科室的上级医生在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3)会诊时,上级医生应认真听取接诊医生关于患者病情的介绍,仔细问诊,认真查看各种检查、检验结果,认真分析病情,必要时与接诊医生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检查、治疗方案;接诊医生根据上级医生的意见书写病历,请会诊医生签字确认。

(4)接诊医生根据上级医生的会诊意见,安排患者检查、治疗或住院。 (5)上级医生会诊认为该患者需要院内多科会诊时,按照医务科颁布的《会诊制度》的规定操作。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患者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封面、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诊病历封面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门诊病历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时完成,每次诊疗都要填写日期和科别,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具体时间。

5、门诊病历记录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求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如出现书写错误,要按规范要求进行修改,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对初诊患者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病历首页,不可漏项,包括就诊日期和科别、患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及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复诊患者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返回的重要报告单结果、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体征。

7、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原则上不能跨科开药,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8、有药物过敏史者,医生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9、处理方案要详细记录。药物治疗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0、病情有疑问或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或其他专科医生会诊,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及处理意见,并签字;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11、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激素治疗、使用>200 元医用材料、有创操作等可直接在病历处理栏上书写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本人签字。

12、使用温州市通用门诊病历,除有医生签名外,还要记录医疗机构名称。

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原则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2、由各科负责门诊出诊医师排班,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门诊部,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 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登录医生工作站,进入呼叫系统呼叫患者就诊。

4、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并报门诊部批准;门诊部收到停诊、换诊申请后,立即通知预约中心,预约中心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门诊部及时更改排班信息。

5、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充分沟通,并主动向等候就诊的患者解释,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科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6、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生的出诊考勤工作。每天对门诊医师登录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诊医生登录迟到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监察室、人事科、门诊部等科室不定期对门诊医师出诊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门诊办公室每月统计分析科室医师的出诊情况,并对于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科室,予以通报,院内网上公布,并按《门诊质量管理监控和奖惩制度》规定将结果上报医院质管科落实奖惩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部核准后,方可承担。 (3) 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医德医风考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出现下列情况者,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暂停该医生六个月的专家门诊资格。在暂停期结束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1)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者; (2)半年内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者;

(3)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者; (4)监察室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 (5)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者。

3、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中心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六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监察室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5)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4、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各科科主任或住院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 日前送门诊办公室,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中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照片、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网络、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预约短信平台提前1天将患者的预约信息发至患者手机提醒其按时前来就诊。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3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门诊质量管理监控和奖惩制度》规定将结果上报医院质管科落实奖惩制度。监察室定期分析门诊患者的投诉,对因迟诊引起的投诉或纠纷,将在院内网中点名公布。

摘自《医院制度汇编》

2012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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