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
(发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发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双方经就该工程防水分项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材料:
6、工程期限:本合同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经双方协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
付给乙方工期奖。
7、工程质量等级:
8、工程单方造价:
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工程质量
1、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承担因技术交底要求不正确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
2、乙方按照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补(其它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
三、物质供应及管理
1、材料的供应按第一条第四款执行
2、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当地检测部门的复检合格报告,并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
四、施工机具供应及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及其它施工机具,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数额经双方协商解决,竣工结算中扣除。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具,丢失或损坏并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若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在施工后十天内,甲方按合同总造价
%预付乙方工程备料款。
2、工程开工后,工程款拨付办法为:
工程款拨付幅度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7%,其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待保修期满后付清尾款。
六、安全生产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由乙方自备。 3、甲方负责提供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4、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仲裁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费用支出。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承包工程造价
的逾期违约金(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无偿返工修理,并承担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按本条第6款执行。
4、甲方按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从拖欠之日起按
偿付乙方违约金,并负拖延工期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调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时协调,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①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甲乙双方约定施工前(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十万元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验收合格批工程造价比例分期退还(验收合格一周内无息退还)。
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及保修期满失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承包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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