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渡镇中心卫生院 2013年学校卫生防控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做好2013年全镇学校卫生防控工作,防止校园食物中毒及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2013年学校卫生防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学校卫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恩(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董治成(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雷鹏 杨仁明 李永芬(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赵旭(鲜渡镇一校卫生防控人员)
熊高飞(鲜渡镇金石小学卫生防控人员)
陈艳丽(鲜渡镇三庙村小学卫生防控人员)
邓杰(鲜渡镇二校卫生防控人员)
奉正明(鲜渡镇大丘村小学卫生防控人员)
李万林(鲜渡镇五峰村小学卫生防控人员)
二、制定预案,完善制度
为使我镇学校卫生防控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卫生防控工作,对每所学校指导频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完善卫生防控预案,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定期进行更换、补充,以保障处理疫情的需要。为促进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防止校园食物中毒及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对学校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一)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及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二)疫情监测的内容
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以手足口病、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水痘、腮腺炎及麻疹、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毒性肝炎、痢疾、感染性腹泻、传染性肺结核、群体性不明原因等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疫情报告的时限及要求
1、学校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内)报告卫生院。
2、卫生院对学校报告的疫情信息立即进行核实,开展初步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同时应积极救治病人并将核实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3、对学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要督促其隔离治疗,痊愈后方可回校上课。
四、加强开学前学校卫生防控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五、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
以电视、黑板报、播放宣传影片、健康教育课等多途径多形式的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疫情上报制度,督促学校有效开展“三检”及因病缺课追踪、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情况统计和上报,加强对学校疾病的监测与防控指导,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六、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卫办做好辖区在校学生体检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常见病情况,配合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
在今年的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我院将认真按照上级的指示与要求开展工作,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更大程度的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鲜渡中心镇卫生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