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请假条
尊敬的校领导:
我于2016年4月8日剖腹产第一胎,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奖励假10天,共计100天(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29日)产假已休完。因难产,加之宝宝现还在哺乳期,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特向校领导申请增加产假及难产假。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给予批准为谢!
请假人:张彩
2018年6月25日
《延期请假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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