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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本制度

二○一三年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修制度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4、安全奖罚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1.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在矿的外委施工单位。 2.职责与权限

矿长(委托人)主持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讨论事项的行使决定权。

安全科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

3.管理制度 会议主要议题

(1)宣传落实国家、上级主管单位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3)检查、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布置近期安全工作。

(4)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5)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4.会议组织

(1)安全办公会议为例行会议,每周星期五召开一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届时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安全科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事项下发文件、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事项管理

会议决定事项由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惩处。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需要,是煤矿自身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以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步好转。

二、制定规划,确立目标:

1、夯实安全基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达到自治区规划的质量标准化要求。

3、不断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规范每个劳动者的行为,按标准化要求工作。使生产干部职工心中树立起“要我标准化”为“我要标准化”的理念。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实现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上质的飞跃。

4、在5月份前达到地方小煤矿质量标准化乌鲁木齐市级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

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一把手领导组成。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生科科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1、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管理监督工作。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根据本矿的达标规划要求,负责制定本矿每季度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计划。

3、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本矿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检查人员的分组及日程安排。

4、加强动态检查,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标准检查。

5、积极组织标准化各小组成员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评级工作,对定期检查或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通报各部门。

6、有权对受检部门进行处罚,有权对任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了解情况。

7、对各专业、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暂时无法解决,以“四定”要求限期整改。

四、检查、考评的专业:

根据《评分标准》,检查、考评五大专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

各达标专业必须严格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各部门(专业)将本单位达标计划(包括责任区域)进行目标分解,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奖优罚劣。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

依据《标准》规定,本矿采取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矿每月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各部门将当月自检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矿安全科;矿每季度组织定期检查,对矿井一个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方法如下:

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随时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基层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二)、在动态抽查中,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根据各部门自检情况对矿井进行动态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在季度定期检查中,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及工会等部门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评级。

四)、根据《标准》规定,严格检查矿井必备条件和各专业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将必备条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以每季度矿井实际原煤产量为计算依据,按季考核,从吨煤中提取0.3元作为奖励基金。

2、依据《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从安全费用的提取中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资金。

二)、考核办法:

1、以全矿质量标准化考评组考评成绩为依据。

2、考评分数形成:各部门每月自查占10%,矿抽查占20%,矿季度考核占70%。

三)、奖罚办法:

依据考评结果,根据新疆豫焦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和矿领导“奖前罚后”的意见进行奖罚兑现。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制定目的

掌握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矿管理的各生产、工作区域。 3.职责与权限

矿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全面领导工作。 安全科科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安全科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检查记录等工作。

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相关检查工作,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思想

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2)检查制度:

a.安全组织和机构的设置与安全人员的配备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奖惩制度

d.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e.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制度

f.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制度 g.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报告制度

h.尘毒作业、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特种作业管理 i.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

j.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职工安全守则 k.查领导:检查各科室安全管理深入现场情况。

l.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一般科室员工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有关生产业务科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12次。

m.矿领导实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并配以相关人员轮流下井,掌握生产一线情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查现场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卫生设施、生产环境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习惯性违章,是否执行标准化作业。

(5)入井检身和清点出入井人员数量 ①.所有出入井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在井口检身房如实登记入井和升井人员情况,没有按正常班次下班人员,必须由本班组负责人如实向矿调度室和井口检身人员汇报,说明情况,做好记录。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 a.不戴安全帽;

b、不穿工作服、不穿水靴者; c、穿化纤衣服;

d、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包括电子表、手电筒、手机等; e、无合格证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f、入井前喝酒者(闻到酒味); g、罐笼未停稳,蹬、扒、跳者;

h、乘罐笼人员不听从检身工指挥的人员。

(6)井口50米范围内和侯车室内严禁吸烟,违反者,每个烟头罚款100元(责任者)。 5.安全检查方式 (一)经常性检查 巡逻检查:安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

岗位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岗位的作业环境、施工、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相互监督:作业人员相互监督,对不安全行为、个人防护用品配戴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职能部门(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日检、旬检、月检)。 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接受政府部门和两级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①雨季进行防洪、防建筑物倒塌、防雷电检查。 ②冬季进行防寒、防冻、防火、防滑检查。 ③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灼烫检查。

④节假日进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措施和治安保卫措施的检查。

(三)专业检查

每月由矿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辅助车辆、皮带保护进行专项整治。

(四)群众性检查 干部和群众普遍进行安全检查,结合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教育,可对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职工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认识与控制危险因素的方法的检查。

6.安全检查要求

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检查都应该目的明确,计划具体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定期复查。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出整改方案报矿长核准,对安全检查要及时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意见,对好的单位应该奖励,对于差的单位应该批评处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检查目的。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0总则 1.1制定目的

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2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和为矿施工的外委单位。 1.3职责与权限

1.3.1矿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1.3.2安全科科长协助矿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1.3.3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组织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1.3.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 2.0管理制度 2.1矿井事故隐患内容

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2矿井事故隐患分类 A级: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外单位协助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本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上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2.3矿井事故隐患种类

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他等十类。 2.4矿井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2.4.1矿事故隐患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专题确认碱泉沟煤矿矿井事故隐患等级。

2.4.2责任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用书面形式报矿安全科。

2.4.3矿井事故隐患确认后按级别和类型逐级上报。

2.4.3.1A级、B级事故隐患每月底报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疆分局;

2.4.3.2C级不上报矿内自己解决;

2.4.3.3矿井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技措项目。 2.5矿井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隐患确认后,由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措施,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2.6矿井事故隐患的管理

2.6.1安全科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时通报并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统计与报告。

2.6.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事故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地和单位不得生产。

2.6.3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修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安监办字【2004】42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本单位矿用设备、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执行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适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统一由采购办进行。各部门需上报需用设备及材料清单。

第四条、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属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第六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和本部门具体情况,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

第七条、矿用器材及设备在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第十条、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强力运输胶带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经招标采购的设备及器材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法人代表负责牵头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事宜。

第十四条、因设备及部件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此条必须在供货合同中注明)。 第十五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管理部门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机电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矿领导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第十八条、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一条、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技术科。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所有岗位。

3、责任者:安全科、技术科及其他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各部门技术员负责起草,矿安全委员会审核,各部门一把手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本矿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技术科存档和安全科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采煤、机电、通风技术员、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

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矿带班领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科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矿相关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带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次检查,要到调度室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安全科统一保存。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安监总培字[2005]91号文件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碱泉沟煤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我矿职工整体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

3、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4、成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奖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调度、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为矿职教部门。

5、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训,并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6、矿长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7、及时、准确给矿长上报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培训计划,并按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的培训开班计划表,积极选送人员培训、复训,若培训中心开班,因我矿未送培造成的职工无证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培训制度

8、健全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同步要求,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奖励的四同步制度。

9、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按时参加复训、考核、复审,杜绝无证上岗。

10、健全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权利,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11、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全体职工特别是重要工种岗位的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每个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制度

逐类、逐人建立经企业、培训机构、职工本人三方签名的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持证、复训等情况。要分别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新职工、非煤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在岗人数、培训人数、持证实效、复训时限清楚、准确、无误。

13、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制度

每年11月底之前,培训领导小组要编制本年安全培训总结和下年培训计划。

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对各科区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四、完善培训条件

15、要以完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实效为重点,努力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完善职工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专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努力使用现代化培训手段,积极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

1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以煤矿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中选聘专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加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完善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

加强教材建设,本着实用、管用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按文件要求编写《新职工入矿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五、培训经费管理

17、职教经费由矿财务按工资总额0.5%提取,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证的培训考核费;内部培训各种开支;添置教学设备、设施、器材。

18、职工教育经费由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使用,各种培训费用的报销必须由培训领导小组审核,矿负责人签字,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19、借鉴先进单位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将培训点前移到每个科室,突出培训的薄弱点、特殊点和困难点,增加培训针对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推动培训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确保全员培训到位。

20、丰富培训方法。利用电视、VCD、投影仪、多媒体等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针对部分职工文化水平低的现状,利用电视、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坚持文化课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 帮 带”相结合的做法。

21、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找准煤矿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将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书画展览、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丰富安全培训的内容,激发广大职工学习热情,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使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导科学化、力求实效化,营造人人“尊章守法

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切实实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安全技术措施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

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必须复印一份交矿安检部门备案。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及各科室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预见性,可操作性。

2、各科室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3、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科室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矿及各科室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5、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6、安全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安全奖罚相结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积极筹措安全生产建设资金、技术发展资金,从吨煤中提取10元做为安全费用。每月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改费用及其它安全专项资金。

2、按照本矿的规定,优先保证生产建设中的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及时投入。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3、按本矿的规定,要求对生产建设的安全技改资金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矿财务科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按季按月分解逐项落实。

4、对于安全资金的核算,设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划拨,弄清每笔安全资金业务的来龙去脉,并随时和有关人员核对,及时登记台帐。财务、材料等部门负责落实安全费用的具体工作,建立台帐。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安全费用计划,不得拖延,如在落实中遇到困难,须及时反映,以便矿及时研究给予解决。

6、对于隐患整改工作确需资金投入,相关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题报告,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公司申请专项安全整改资金。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以及规范职工入井行为,把住“违章”“违纪”人员入井的第一道关口,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身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徇私情,要做到下井一人检身一人,严禁漏检或抽检;认真对每一个升、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凡漏检或抽检者,一次罚款100元,不检者,一次罚款200元。

二、严格履行检身工职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矿井,一旦发现有人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要立即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三、检身工作要做到下井十不准:

1、不戴矿帽的人员不准下井,

2、不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人员不准入井,

3、穿化纤衣服的人员不准下井,

4、饮酒后的人员不准下井,

5、闹情绪、思想不集中的人员不准下井,

6、携带烟火以及打火机的人员不准入井,

7、携带手电筒等非防爆照明工具者不准入井,

8、入井前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准入井,

9、非本矿人员和不认识者不准入井,

10、不服从检身的人员不准入井。

四、非本矿工作人员下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方可下井;

五、凡井口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拒绝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严禁下井,如漫骂、殴打检身人员的交矿安全部门和保卫科处理。

六、井口检身房须将当班所有入井人员登记清楚、并建立台帐。

七、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各单位长报调度室的人数、检身房报调度室的人数、矿灯房领取矿灯的人数)。调度室做好检身房、矿灯房、各单位所报下井人数的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核对落实。

八、入井人员须到矿灯房领取自救器和矿灯方可入井,矿灯房要将当班领用矿灯的总人数报调度室。

九、检身房须对入井人员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入井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做好统计,并将当班入井总人数在入井2小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外单位来矿检查或参观需下井的人员,须在矿办理入井手续,在检身房进行登记,并在本矿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入井。

十一、井下人员升井后应立即到矿灯房交灯,检身房对升井人员的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升井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做好统计。

十二、超过规定升井时间3小时的,检身房、矿灯房要将其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入井时间等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三、调度室接到检身房关于未升井人员情况的汇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下井核实查找,负责核实查找的人员要及时将核实查找情况通报给调度室。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总的要求:

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坚决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的机械、机电事故的发生。

1、必须遵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办事,必须认真编制、审批、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必须做到及时修改、补充和再贯彻、学习落实。

2、各职能、业务科室和有关部门、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各级“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新版(2005)《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法》,一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计划、质量标准化施工,各个采区、各工作面有设计图纸文件。内容要全、数字要准确、措施要得力,要有针对性,并经批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一切生产基础,包括采、掘、机、运、通、土建、高空作业大件起吊、危险物品起运、多营公司车辆,除执行“保安规程”、“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外,还要遵照矿有关专项规定。

4、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坚持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严格贯彻执行本措施计划,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种类事故的发生,要把“措施和计划”规定的内容贯彻到各生产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要坚持始终如一,防患于未然。

一、预防通风事故管理

1、全矿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必须向矿总工程师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调整好风量,作好瓦斯排放,防止瓦斯积聚。

2、在每一水平和每一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并保证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3、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结果达到《规程》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反风设施,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当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发生火风压灾害时能顺利反风,反风命令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下达。

4、矿井主扇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井下需风要求,备用主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严禁无计划停风。

5、对于兼作回(进)风的皮带运输顺槽,风速控制在4m/s以下,并按规程规定,建立完善的降尘系统与消防系统,并完善皮带的各种保护设施。

6、采煤工作面必须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注意地面塌陷对井下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影响,并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减少地面的漏风。

7、对于通风系统,管理好进、回风水平的风门。进风风门必须设置风门闭锁装置,以防两道风门同时开启从而导致工作面泄压、无风、或风量不足。

8、测风员每旬进行全矿各测点的测风,风量不足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需风要求。

9、井下各用风地点必须由通风科技术负责人按计划进行配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通风系统可靠。

10、加强盲巷的管理,及时封闭盲巷,在盲巷长度小于六米处要设置棚栏和牌板。牌板上要注明盲巷内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浓度。

11、走向短壁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需要用局扇通风的,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履行矿报批手续。

12、开拓、掘进工作面要实行风电闭锁,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13、局扇安装要合理,井下使用单位要填写局扇申请书,实行报批制度,只有具备安装条件的,通风科方可安装。局扇实行挂牌专人负责管理,5.5KW以上局扇安装消音装置。

14、掘进工作面贯通时(炮掘相距20m,综掘相距50米),地测部门要提前下发通知书,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做好风量调整和气体排放工作。

15、节假日或停电检修期间,主扇计划停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并各措施落实到现场。

16、加强职工安全通风教育,使工人认识到井下所有通风设备及设施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爱护通风设施。制定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损坏通风设施实行责任追究。

17、通风调度密切关注安全监控系统显示风机风门开关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快速处理。

18、定期开展通风专项检查,不符合通风要求规定的立即整改。

二、预防瓦斯事故管理

1、瓦检员必须在当班第一个下井,第一个进入工作面先检查正常后,再让本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并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并严肃瓦斯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2、瓦检员应对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隐患及各种问题,应及时了解,并处理。

3、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好当班工作面,各检查区域的气体情况要不留死角和空白,盲巷及时设棚栏,挂警标,并对检查区域的各种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有问题有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当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瓦检员不得提前升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走,隐患不处理不走,作业人员没有撤到安全地点不走。

5、瓦检员要树立严肃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气体数据要准确无误,向上级部门汇报要说明检查的详细情况。

6、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井下使用电焊机和氧焊的地点,必须由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并由瓦检员随时检查使用地点周围气体情况,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作业,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瓦斯浓度超过0.5%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处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周围10m范围内洒水并派专人检查。

8、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合格自救器严禁使用。

9、光学瓦斯检定器,数字式瓦斯报警器,风电瓦斯闭锁,探头以及安全监测系统的探头,要定期及时送生产厂家维修、标校。

10、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

11、节假日期间,通风科安排好瓦检员正常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无人作业的工作面,至少两人同行,边检查边进入。

12、悬移支架炮采放顶煤工作面,每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重点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及电气设备附近的气体。

13、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

1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及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汇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15、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有专门措施。

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17、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1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19、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20、各掘进工作面严禁抽出式通风,工作面严禁微风、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21、悬移支架炮采放顶煤工作面下隅角采用导风法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风筒必须按要求接到位。

22、采煤工作面尾巷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时挑顶处理,严禁超长悬顶。

23、各准备巷道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尽可能避免冒顶,出现冒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瓦斯积聚。

24、临时停工地点,严禁停风,否则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5、安全监控系统连续24小时对井下实施监控,系统具备超限断电功能并安全可靠。

26、便携式瓦检仪按规定配置和悬挂。

三、预防治煤尘事故管理

1、矿井每延深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试验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矿井必须对煤尘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如洗煤厂)每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测定。

4、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

5、各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6、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7、定期对机电设备上的浮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8、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使用水棚隔开。每周检查1次隔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9、通风科定期对各掘进工作面巷道进行灭尘工作。

10、通风科必须及时清除大巷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11、通风科定期进行矿井粉尘的测量、分析、化验工作,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12、井上、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巷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13、洗煤厂防尘、防止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定期对洗煤厂选煤楼皮带走廊、煤仓洒水清扫。 皮带转载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所有运煤的皮带机械设备定期清洗,不得产生煤尘堆积。 洗煤厂选煤楼、皮带走廊放仓工作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对洗煤厂各粉尘测点定期测定。洗煤厂的皮带走廊、煤仓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洒水降尘后方可作业。采用阻燃皮带,防止皮带摩擦着火,防止和消除电气火花。

14、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打眼放炮、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15、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16、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隔100m和回风巷每隔50m设风流净化水幕。

四、预防火灾事故管理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也不准用火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炸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机械设备运转部分的保养检修工作,及时加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我矿为易发火矿井,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对矿井的自然危险区域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3)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4)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 (5)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6)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设计。 (7)加强工作面的气体监测,发现有发火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建立建全氮气、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9)我矿在2007年(两个掘进工作面、一个采煤工作面)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做到优化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10)采煤工作面顶煤回收率不低于75%(减少采空区丢煤),保证正常推进速度(月进度不少于70m)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11)对原有采空区探查,遇有火区制定专项措施处理,探孔封堵符合要求。

(12)控制工作面风量风压减少采空区漏风,必要条件下,工作面实行均压。(即管风防火)

(13)地面及时回填堵漏,防止采空区漏风发火。 (14)坚持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做好放火技术措施的工作。

(2)积极做好采空区的回填工作,以及原地面着火点的回填工作。

五、预防水灾事故管理

1、编制防水设计并按计划认真实施落实。

2、每年雨季前必须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检查,检查出不合格地方立即整改。

3、地面防治水:

(1)每年春季必须对南部防洪坝进行检查,严防洪水进入塌陷坑。

(2)每次降大雨后,检查采空区以及高位水池有无漏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防排水:

(1)水仓沉淀池至少每年清两次淤泥。

(2)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发现水情异常时,要首先撤出人员,然后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根据历年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矿井灭火灌浆情况,及时编写水情、水害预报,并经常下井检查水情隐患,对水情异常地点水文变化情况,要采取措施,提高全员防水意识。实施探放水。

(4)融雪、雨季前应及时清理井下水仓、排水沟、地面防排洪渠道淤泥,确保其达到防排泄水的能力和要求。

(5)掌握井下巷道与地面塌陷的上下对应关系,地测部门要及时检查,认真绘制及时预报。

(6)井下采掘遇到异常涌水情况时,应采取措施,报告矿井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危协地点的人员。

(7)对预报有水害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注浆灭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制定探放水方案,编制探放水的措施,必须经局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井下探放水: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放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有专人监测。

六、预防顶板事故管理

(1)在煤层开采前,生产技术部门搞清开采区域内的地质情况。

(2)历史开采遗留的采空区、塌陷区。

(3)小窑入侵遗留的采空区和塌陷区。 (4)上部采空区和塌陷区积水。 (5)上部开采出现的火区情况。

(6)与周围巷道及相临煤层的关系及火区,采空区、塌陷区的情况。

(7)绘制地表塌陷、上部回采情况与井下实际回采对照图。

2、在回采前,通风部门要做好开采区域的探测工作: 开采前对开采区域进行探测,根据以前的回采记录,进一步摸清开采区域与周围采空区及相临煤层的关系。

3、回采过程中地表观测: 顶板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地表塌陷进行观察,对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生产单位。

根据井下实际回采情况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对应关系。

4、地表回填:

通风科对地表塌陷及时进行回填,必须保质保量并有完善的回填记录。

5、采区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

1)工作面液压支架和单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型、安装、布置和使用。

2)工作面开切及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3)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放顶眼的质量,引药制作、联线、装药和炮泥充填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顶板随采随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后部悬顶。若架后顶板在10米-20米范围内还未按要求及时冒落的,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4)回采过程中,单体支柱和液压支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

5)在回采从未冒落的(特)厚煤层中,当工作面推进10-20米时,后部必须留设隔离煤柱。

6)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每班至少安排不少于2人的救护队员现场值班。

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8)加强回采工作面两个端头的支护管理。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端头支护。

9)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提前掌握顶板动态,使矿压观测工作在回采过程中发挥作用,指导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为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10)按规程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单体要穿鞋,必须保证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

11)定期检查两巷的支护情况。较破碎和压力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护密度。

12)开采到上部遗留有较大煤柱的区域时必须采取必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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