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申报2018年“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本次委托和受委托审计的范围(包括会计期间、经济内容等)是:2018年重庆市北碚区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86户企业的申报资料审核:还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审核;贷款性质及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核。贷款执行期间: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确定申报2018年“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扶持资金的基数。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甲方的会计责任;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甲方合理使用审计报告是乙方的审计责任。
四、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向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为实现审计目的所需的资料,不限制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五、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本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保守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六、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七、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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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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