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青字[2010]18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激励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引导他们发现身边榜样,重新认识同龄人生存状态和价值追求,并为他们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学工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联合开展信阳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3、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审核,并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确定1-2名同学上报校团委。
4、参评者须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侯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简历(A4纸、四号字、仿宋体)一式二份,七寸照片一张(校团委统一安排照相),汇总后一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
xysytuanwei@126.com(注明自强之星上报材料)。
5、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评委会根据条件先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从中选出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并在学校宣传栏和有关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简介,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和监督。
6、终评阶段。主办单位组织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倾听候选人现场演讲,观看候选人事迹材料后,对候选人进行无记
名投票,评委会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本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总结表彰
1、主办单位将对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2、《信阳师院报》、广播站、景明网、团委网将开辟 专栏和专题对“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学工部共青团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信 阳 师 范 学 院 学 生 会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研 究 生 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