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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2: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推进我队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提高公共场所环境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就禁烟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办公室、走道及规定的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

二、吸烟区规定:所有人员如需吸烟,一律在洗手间、楼梯口,在吸烟区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三、如有接待外来人员,给予禁烟提醒,对于吸烟的外来人员安排专门的会议室接待;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应向部门负责人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五、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营造安全、文明的办公环境。

为推进我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活动,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

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控烟标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福建省级文明城市考察标准: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3、福建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市人大或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并执法;城市建成区和大众媒介均没有烟草广告;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能大力劝阻旅客等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每年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形式至少有4种以上。

四、控烟范围及责任单位

本辖区以下重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1、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50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客房在15间以上的住宿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区域;非经营性的中小学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图书馆、书店、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档案局。

4、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电梯间、卫生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5、银行、证券、保险、邮政、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旅游等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6、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网吧、歌舞厅、游艺厅、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8、客运站的售票室、等候室,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物管小区的电梯间及等候区域。责任单位:市城乡和住房规划建设局。

10、市属以上企业单位的室内公共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经济局。

11、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镇(街道)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各社区、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禁烟制度,提出有效措施。

(二)深入宣传阶段(6月底):各单位要召开控烟培训会,利用电子屏幕、专栏、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禁烟宣传,使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增强约束力,提高自觉性。组织广大禁烟志愿者、团青年、中小学生等开展主题为“无烟青少年”的活动。

(三)全面落实阶段(7月1日-8月15日):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大力劝阻旅客等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到室外吸烟区吸烟,并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四)检查督办阶段(8月16日至12月底):组织检查各公共场所禁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开展禁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吸烟的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既有害自身的健康,也影响他人的健康。各单位要把禁烟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抓,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制定实施方案,狠抓禁烟工作的落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会客接待不让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频次,在禁烟、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落实禁烟管理人员,加大对辖区内禁烟场所禁烟情况的检查力度,负责辖区内禁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积极开展员工控烟宣传和单位工作人员戒烟工作;单位工作人员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在禁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在单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划定的室外吸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禁烟宣传标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劝其离开该场所。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石狮电视台、石狮日报、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应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禁止吸烟的有关法律、法规、戒烟知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增强群众控制吸烟的自觉性,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率,促进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市教育局要组织学生学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使学生从小远离烟草,从源头控制吸烟人数的增长。市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要加大烟草广告治理力度,禁止设置、发布烟草广告。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普及率,警示吸烟者控制吸烟。

4、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辖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组建督查组开展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现场纠正,确保各禁烟场所全面落实禁烟措施;市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职责,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分级量化,对禁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和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市疾控中心负责控烟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市爱卫办要建立通报制度,把控烟工作纳入全市爱国卫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卫生单位创建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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