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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首先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应填写完整,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代理范围及收费标准等。承接代理业务必须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等级允许范围之内,乙级和暂定乙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委托代理服务费应由委托人支付,不得由投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

接受招标人委托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成立该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组组长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填写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明确办理该代理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负责人和每人代理的事项,经本人签名后随同招标代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一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三、拟定发包初步方案

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内容应与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内容一致,发包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初步方案应包含监理、土建、水电、内外装饰、消防、暖通、综合布线等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且应合理划分标段,禁止出现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行为。发包初步方案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随同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向招标人宣传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工程的招标工作依法进行。

四、前置条件核查

一般项目招标前置条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内部管理流程表》招投标前置部门已办理并盖章齐全、30%资金到位证明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查询招标工程前置条件办理情况并认真核对前置条件是否齐全,将上述材料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如经核查前置条件未全部完成,则不得办理招标事宜。

五、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的工程按照招标要求及有关规定拟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的工程按照招标要求及有关规定拟定投标邀请书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对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附加排斥潜在投标申请人的不合理条件。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招标人盖章或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和项目组经办人签名,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后发布。 招标公告应在“XX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及交易中心同步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接受投标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时间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时,与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公证人员共同清点投标报名申请书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将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申请书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存一份备查,报招投标监管机构一

份备案。填写投标申请人一览表,确定投标申请人数量及名单,超出报名时间的报名人不得列入投标申请人名单。

七、资格预审

按照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和招标人代表及公证人员一起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资质、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资格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代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准确地记录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情况,对超出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或补充材料一概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应留存复印件备查。 资格预审结束后,填写资格预审报告,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八、确定潜在投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入围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不得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入围单位。在确定投标人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可能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的行为。投标人确定后,填写投标单位确定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投标单位确定表应由招标人盖章并经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和项目组经办人签字确认。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和未被选中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未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九、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程初步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编制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后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接受投标人对工程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提出的调整意见,认真进行核对、修正后,编制工程正式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发放时应做好投标人的签收记录,其中编制工程预算的,签收记录上应注明工程正式预算价。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力求准确,正式预算价或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初步预算价或工程量清单的±2%。

十、招标文件拟定、发放及澄清或修改

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列入不合理的甩项以及明显侵犯另一方正当利益的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和项目组组长签名,经招标人审核盖章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标文件一般应采用国家及省、市推荐的示范文本,内容包括: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并转交招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召开答疑会,会同设计单位、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整理答疑及澄清文件,经招标人审核盖章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和项目组组长签名,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发出的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不得增加不合理条款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发放招标文件、答疑、补充通知时应做好投标人的签收记录。

十一、接受投标人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协助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是否一致,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递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投标时间截止时,与招标人、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公证人员共同清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及名单,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

开标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或公证处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是否有效,检查人员应当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投标人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会情况。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一般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随机抽取的结果应由招标人和公证人员及招投标监管人员签字确认。评标前应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准备好招标文件、答疑、工程图纸、工程正式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底稿、评分表、信封、草稿纸等相关评标资料。评标开始后,向评标委员会介绍人员组成及分工,宣布评标纪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评标资料,介绍工程概况、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信息和数据。评标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当出现对重大偏差认定有难度或评标专家意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人员报告。评标结束后,应协助评标专家检查评标报告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签字是否齐全,确保评标结论准确无误后及时将评标报告抄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参加评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三、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设有标底、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的,应当附标底、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编制的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和项目组经办人签名,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

通过“XX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在交易中心内对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名称、中标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必须由招标人盖章或招标人代表签名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时间结束,且未接到对招标结果的投诉,通知招标人及中标人缴纳有关费用,协助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所填列的内容应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必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十六、施工合同备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协助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要求中标人在订立施工合同后七日内将合同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十

七、文件归档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代理档案管理要求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由招标人填写评价意见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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