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为规范日常值班工作,现制定如下制度:
1.车场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每天早、中、晚三班。
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早班时间:08:00-16:00
中班时间:16:00- 0:00
晚班时间: 0:00-08:00
2.按时上下班。如上班及下班迟到5分钟以内扣30元,迟到5~30分
钟以内(含30分钟)扣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300元并记旷工。每
月迟到累计3次或旷工2次者,月末按解雇处理。上班时间如需短时间离
开的应提前告知其他值班人员或上级主管,再进行暂时的替换,不得私自
离岗。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罚。上班时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得与
无关人员进行闲聊,一经发现也按旷工处罚。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发信息给公司负责人进行
请示,并作登记,返回后务必销假。如无确认销假记录,按旷工处罚(正
常休假除外)。
4.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不得私自调换班次。如需临时调换班次者,
应提前一天发信息给公司负责人进行请示,并作登记。私自调换班次者,
双方均按旷工处罚。
5.值班人员必须健全值班制度,维护值班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值班工
作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管部
2014年2月11日
《车场值班人员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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