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站职能
种苗站职能: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林业生产用种的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职责: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品种的选育和审定; 负责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负责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负责林木良种的推广应用;
负责林木种苗的调剂、调运、管理、检疫等工作; 负责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疫、贮藏和质量管理; 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
负责林木种苗产权、执法、监督和管理; 负责林木种苗母树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种苗站职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