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提供铲车装载,工程自卸车运输,为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清运无价生产垃圾,龙丰纸业按每立方米结算运费拾肆圆整。由乙方清运出厂后自行处理,检查中若发现车辆装载量不满壹车,按照装载垃圾的比例扣除清运费。
二、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电线电路、消防设施、绿化树木或其他设施损坏要照价赔偿,赔偿款从垃圾清运款中扣除。
三、乙方清运时垃圾不落地,清运完毕后,地面要恢复平整、干净,否则,甲方另外委托其他人员打扫,所产生的费用从清运款中扣除。
四、乙方的清运时间为早8:00—12:00和下午14:00—17:30,根据公司规定,非工作时间,垃圾清运车辆不得出入厂区。
五、在清运过程中需有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所发生一切纠纷及安全事故均与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无关。
六、垃圾清运完毕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网银付款。
七、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垃圾清运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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