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府发〔2012〕 号
西秀区七眼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属各部门、各中小学: 七眼桥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七眼桥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金松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大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庄 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牟锦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侯永婧(镇党委委员)
成 员:杨 明(镇党政办副主任)
冯于花(镇纪委副书记) 王仕祥(镇财政所所长) 路大祥(镇农服中心主任) 汪彤珊(七眼桥工商分局局长) 潘胜权(镇卫生院支部书记) 熊裕进(镇安监站站长) 张二平(镇文化站站长) 赵泽元(镇畜牧站站长)
汪长青(镇教育助理办公室主任、七眼桥小学校长) 袁生权(镇教育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丁荣丞(云峰初级中学校长) 李兴国(二铺中学校长)
袁庆镇(七眼桥小学党支部书记) 胡晓明(夏官小学校长) 汪长胤(云峰小学校长) 杜汝智(二铺小学校长) 雷文栋(郑家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教助办,办公室主任由曹大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长青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部门调用。
三、工作措施
(一)供餐方式: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工作首位,落实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台账制、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成立学校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村(居)委会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应急处置。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发生。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严格资金管理。学校要在区教育核算中心的指导下,实行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要求各学校每学期核算一次,每月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账目一次。
(五)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外墙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普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课时,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格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并终身受益。
(六)加强检查力度。镇政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对“计划”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其间不定期对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运行进行突击检查,全面保障实施效果。
四、各部门职责
学校:学校校长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学生管理等服务。
中心卫生院: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校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农服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安监站:加强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眼桥工商分局:负责供给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和审查。 文化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实施“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
畜牧站:负责对肉类、禽类食品的监督检查。
财政所:切实对学校经费进行监督、使用和监管进行指导,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营养改善经费阳光操作。
纪委: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建立问责制。镇政府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对在工作中存在不透明、不廉洁的运作行为;对在工作中因失误而致使营养膳食出现事故,一律实行问责。
(二)加强联合检查。镇辖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学校实施“计划”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
方案
抄报: 区委办,区政府办。 抄送:区教育局
发:镇属各部门,中小学。 西秀区七眼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