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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3、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广东XX贸易有限公司或者XX贸易(广东)有限公司、XX(广东)贸易有限公司。

4、申请新设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栏;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5、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栏和“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栏。其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栏、“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栏、“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等无需填写。

6、“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填写该栏。

7、“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新设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保留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设立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企业、企业集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项目的除外。

10、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须由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11、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投资人(设立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3、“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 .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3.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 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 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 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 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由成员企业出具)。

【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母公司盖章确认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事项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反面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冠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提供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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