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须知
1.电气线路、设备应选用具有双重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气产品。 2.配电箱应牢固,漏电保护器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测试。
3.电气线路的敷设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它物品。电线接头应用防水胶布包扎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5.电气线路不准私自乱拉乱接,不准违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对室内外电路进行改造,防止电气事故。 6.电缆应保持完好。不得使用风化、老化电缆线。
7.配电箱、插座、灯具应采取接零、接地保护。线路与用电负荷相匹配。
8.室内无人时或雷雨天气时,需将开关置于关闭位置,用电器插头一律离开插座。必须将用电器关闭或将插头拔出,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10.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1.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 12.室内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
13.室内液化气罐,灶具与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及大功率用电器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4.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
演练,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及疏散标志。
15.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火栓必须保持正常状态。
16.店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不得“以店代库”“前厅后库”“三合一”“多合一”,不得存放易燃可燃货物,堆垛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
17.户外霓虹灯、用电广告要符合规范使用要求,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维修、维护应有台账记录。
18.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彩钢板建筑材料。 19.发生明火隐患及时报警并疏散撤离人员。
20.节假日及外出时将电源关闭,门窗锁好,防火防盗。
21.如因租赁方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应由租赁方承担责任,既赔偿国有资产损失,又赔偿周边用户的损失。
阳泉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工程二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