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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

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督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对在建项目的监管责任。

2.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样板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墙保温施工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及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同时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对外墙保温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4.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相关信息可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查询。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及专业分包合同,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等。监理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要立即停工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检测结果的相应终身责任。

二、强化政府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实行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墙面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专业分包合同及保温材料的复试报告等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对施工样板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等的质量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检测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工程正在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工程已竣工交付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须组织专项验收。

3.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暂停建设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并全面进行检查整改;限期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工程资格或对其资质重新核查,限期暂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承接工程资格或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操作工人吊销其岗位证书或取消其在青施工资格;限期暂扣外地入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入青信用管理手册或对其入青信用重新复核。

(四)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doc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

一、主体行为

(一)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及专业分包合同,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等。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五)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墙外保温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上岗作业。

(六)外墙外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七)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八)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

二、工程承发包、专业承包

(一)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

(二)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需分包的,应与符合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审图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标注为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外墙外保温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外保温重点部位和节点细部的具体做法及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保温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独列出节能保温审查章节,并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承担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保温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

四、材料管理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山东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二)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前,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及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未检先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保温材料应复验以下性能: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岩棉材料质量吸湿率、憎水率、24小时吸水量;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E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42天,X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28天,不得露天存放,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记录

(三)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五、实体质量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质监机构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二)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特殊天气过后,待墙面基层干燥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四)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外墙外保温系统可不抹灰,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平整度不得超出5mm,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

(五)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六)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其它板材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剂。

(七)现场配比粘贴用胶粘剂、粘贴砂浆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计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八)保温板粘贴必须采用满粘法。胶粘剂应满铺在保温板粘贴面上,并使用专用锯齿镘刀沿保温板的长度方向将胶粘剂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厚度不应小于10mm。

(九)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

(十)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十一)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

(十二)墙面为面砖饰面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EPS、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应安装在玻纤网布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外,锚栓数量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应适当增多。

(十三)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墙中,EPS板不得小于25mm,XPS板不得小于50mm;在砌体墙中均不得小于50mm,且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3KN,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5个。

(十四)防火隔离带上下相邻的保温板,距防火隔离带边缘60mm处增设锚固件,间距不得超过300mm。

(十五)在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板交界处必须增加铺设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十六)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十七)外墙阳角处应设带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成品塑料护角条,在门窗膀、窗台处应使用成品塑料护角条。

(十八)玻纤网布在保温系统下列终端处应进行翻包处理:

1.门窗洞口、管道或其他设备穿墙洞部位;

2.勒脚、阳台、雨篷等系统终端部位;

3.变形缝等需终止系统的部位;

4.保温系统在女儿墙不连续的部位。

(十九)耐碱网格布粘贴时,洞口处应在其四周各加贴一块长300mm、宽200mm的45°斜向耐碱玻纤网布;转角处两侧的耐碱玻纤网布应互绕搭接,每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或可采用附加网处理。 (二十)窗台保温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角钢护边,具体做法参照相关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当为砌体窗台时,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C20的混凝土压顶,厚60mm,用以固定窗台角钢护边)。窗台顶面应内高外低,高差不应小于10mm。

(二十一)凸出墙面的构件进行保温层施工时,应遵循上面压侧面、侧面压下面的原则,避免出现朝天缝。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的,应由设计单位明确位置及处理措施。 (二十二)装饰线条应采用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同的聚苯板施工。

(二十三)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二十四)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

1.喷涂法施工时,外墙基层应涂刷封闭底涂。喷涂前应采取遮挡措施对门窗、脚手架等非喷涂部位进行保护。

2.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3.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2~3天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喷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胶浆时,抹面层厚度控制:普通型3-5mm;加强型5-7mm。并应严格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

六、现场检测

(一)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XPS板与基层的粘接强度、EPS板及XPS板的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罩面层施工前,应再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检验。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和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现场检验。

(三)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现场拉拔试验应每3层,不大于5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不少于5处,其中每层至少抽取一个点,上下层应在不同部位抽取。

(四)外墙外保温施工至三分之一进度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送现场试验报告并申请监督抽测。 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墙外保温监督抽测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委托鉴定机构对外墙外保温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七、相关资料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提交全部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全部名单(含身份信息),并存入工程档案。对所有的施工人员做好现场交底培训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外墙外保温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数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每层拍摄、留存图像资料存入工程资料。以下部位和内容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三)每步架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完成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分段检查验收记录表》(详见青建管字〔2012〕49号文件附件)后进行报验,验收记录除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外,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含身份信息),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应剥露抽查不少于3处,并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图像资料。检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本步架必须全部返工处理,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架作业面施工。

(四)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0528青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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