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地址在宜城襄沙大道35号。
办公室是宜城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的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根据办理护照的有关规定,公民申领护照,必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公民申请《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均须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表》交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必须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回答受理民警提出的有关询问,交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回答受理民警提出的有关询问。
3、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照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cm)。
4、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申请人户籍、身份证的真伪,是否异地申请,是否有发证记录,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认为有疑点的,可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5、交纳证照费和特快专递费用。公民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证照费。需要特快专递的申请人交纳特快专递费用。
6、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办证时间。申请人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齐全,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审批、传输、省厅制证、发证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0天内做出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