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政法委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9: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

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类会议的方式进行。即:

(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 (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 (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 (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

二、议题的提出

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

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9、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

10、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由市委政法委办

—1—

公室或有关单位承办。

11、议定的事项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归口落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五、注意事项

12、开会须按会议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13、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做到有情况、有观点、有初步对策。

14、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简明扼要。

15、会必有议,议必有决,决必有行,行必有果。

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一般应于会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省委、市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听取政法部门汇报省直、市直政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需要报请市委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2—

(四)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和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部署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听取政法各部门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汇报,审议实施意见;

(六)讨论决定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委请求市委或德州市委政法委研究解决的主要事项;

(七)分析政法队伍状况,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八)讨论落实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向会议请示汇报工作须有文字材料。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联合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人签发。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有关事项,研究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批办的需要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办理的重大案件;

(二)讨论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或市委交办的其他问题。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五、政法各部门需提交联合办公会讨论的案件和有关事项,须提前报送正式打印报告。

—3—

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不定期召开。

二、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出席书记办公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记录人员视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机关人事调动、任免、处理等问题;

(二)研究提出基层政法干部任用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政法委年度重点工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书记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议定事项按要求和程序报告。

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确定召开。

二、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副书记及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和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讨论拟提请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或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三)听取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安排工作;

(四)研究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建设;

(五)讨论重要工作文稿;

(六)讨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请示报告;

—4—

(七)研究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具体事项;

(八)研究各科室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九)书记、副书记提出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应形成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人签发。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有关民主生活会内容;

(六)上次民主生活会涉及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市委政法委机关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政法委机关全体人员出席,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根据要求进行。

四、民主生活会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安排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民主生活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征求和听取有关部门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在会前或会上转告有关委员;

—5—

(二)根据征求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按时到会,不能无故缺席。

七、针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实。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法违纪的,及时查处。

八、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市委政法委政工科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及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学习教育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周五召开学习教育会议,重点是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教育,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不经请假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二、布臵全市政法工作和研究讨论重大案件。

三、每月召开一次书记办公会讨论和研究政法委机关的工作及重大事项。

四、每月召开一次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当月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布臵下月工作。

五、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凡是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会议,每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作好学习记录,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理论水平。

七、在各种讨论会上,要认真思索,积极发言,大胆陈述己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搞好政法委机关的自身建设出谋献策。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稳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齐抓共管,有关—6—

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责任制。

二、政法委机关领导作为各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责任,督促包保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好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汇报、研究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准确地掌握本地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对维稳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四、市维稳办对涉及部门多、职责不明确、处理难度大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形成维护稳定工作的合力,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稳定。

五、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维护稳定工作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坚持归口报告和逐级上报的原则,实事求是,不能误报、漏报、瞒报。

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维护稳定工作的财力保障问题,不断改善维稳工作条件,

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激、可顺不可逆;

(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妥处;

(三)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立场和态度问题;

(四)民主法制的原则;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八、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

(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三)领导亲自动手的原则;

—7—

(四)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五)分别情况,区别处臵的原则;

(六)慎用警力的原则。

九、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跨越发展,大力发展经济,这是治本之策;

(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法治建设,把矛盾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线的防范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组织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有效的舆论氛围;

(八)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臵好群体性事件。

案件协调督查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政法都门严格公正执法,根据中央政法委、省委、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协调督查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直接领导,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信访科具体承办。必要时可从市直政法各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督查工作。

第三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案件协调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审查,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执法。

第四条 案件协调范围:

1、政法各部门在案件管辖、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8—

方面有较大争议,可能导致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案件;

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关系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依法公正处理的案件;

3、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研究协调的新类型案件;

4、市委政法委员会认为应当讨论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以下案件:

1、德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乐陵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2、政法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市直部门提请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案件;

3、外县、市、区、自治县政法部门与我市政法部门在执法中有争议,需要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处理的案件;

4、通过信访渠道发现认为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

第六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根据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

2、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有关政法部门主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参加的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

3、经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批准,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组织有关政法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召开案件协调预备会议。

第七条 提请协调案件的机关应书面提出协调案件请示一式5份,写明案情、认定事实的依据、处理案件的理由、争议的焦点及提请解决的问题等、由执法督查信访科报请政法委领导审查批准后,于10日内作出召开协调会议的通知或有关审查意见批复。

第八条 案件协调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送有关政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进行。经协调未能达

—9—

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各有关政法部门分别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在执行会议纪要时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员全书面报告请示,不得擅自变更议定事项处理或拖延不办,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负责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九条 案件督查督办范围:

1、德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批示督办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2、群众多次上访,当事人及其亲属不断控告、申诉,反映政法部门执法中显失公正,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

3、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

4、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没有依法公正处理的案件;

5、市委政法员会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市委政委员会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具体负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督查督办函;

2、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报送书面专题报告,或者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汇报,必要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批准可调卷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或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

3、对需要重点督查督办的案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可组织有关政法部门联合调查。

第十一条 对领导批示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案件要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凡督查督办或协调议定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书面报告结—10—

果,法律明确规定有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在90日内办结,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书面报告不能办结的理由及进展情况,市委政法委员会可据情延长办理期限。

第十三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承办单位补充情况或重新办理,并说明其理由;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原批示、交办的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四条 政法部门拒绝接受市委政法委员会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未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员会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同时抄送该政法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也可据情建议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

第十五条 在督查督办案件中发现确有政法部门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除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外,还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

—11—

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要求督促检查;

(三)对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安排和文件、指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事项的催办督办。

三、需督促检查的事项,应将主要内容、交办单位、承办单位、交办时间和要求以及办结期限等进行立项登记,定期催办督办,限期报结果。

四、督促检查事项,承办单位应按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求,及时反馈结果,由于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定期报告查办进展情况。

五、办理结果应向市委政法委书记报告。

六、政法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应认真办理督促检查事项,急事急办,不得拖延。无故拖延、顶着不办或弄虚作假的,视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机关文书处理办法

一、文件是管理党和国家政务的一种工具,文书处理工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做好。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反对拖拉积压,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文书处理的基本任务是进行文件的收发、登记、承办、催办、印鉴、印发、清退、立卷、归档以及来信处理等工作。

四、坚持按公文格式拟文,保证文件结构的完整,除综合性的报告、总结、计划和指示外,要坚持一文一事制;文件的标题,主、抄送机关,正、附件,机关印章,发文日期,编号,机密等级,急缓程度等,都要清楚无漏。有关业务科室的文书,由相关科室负责承办、印发、清退,办公室负责格式—12—

把关,立卷后由办公室归档。

五、公文的拟办、承办、签批意见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

七、定期清退文件,以防积压,分散或丢失。凡是发到各科室和个人手中承办的文件材料,至少每季度向办公室清退一次。

八、坚持立卷归档的制度。各科室要随时将办理完毕而又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归入有关卷内;次年初,文书处理人员应按立卷的原则、方法、要求,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成案卷,装订、编目、归档。

首问责任及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创新运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党的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发展,特制定市委政法委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被来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主要责任:

1、办事人来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人要使用文明用语,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耐心、细致、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科室而因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并立即臵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

—13—

方式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或办理事项要求紧急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要负责给办事人答复。

4、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应为办事人联系有关科室和责任人,

5、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政法业务和工作程序,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有关科室的职能;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着想、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办事人道歉等处理。

1、首问人没有及时或没有在限期内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办理完结的;

2、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没有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问题的或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的;

4、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5、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的;

6、对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7、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8、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14—

第八条 本单位内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度投诉电话:6268187,执法督查信访科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落实,并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同志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是了解社情的重要渠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信访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直接反映机关工作作风,必须认真做好。

二、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人民群众以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不厌其烦,满腔热情,耐心听取申诉反映,认真作好记录。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阅读,不得敷衍塞责,草率行事。

四、对上访人员的合理要求,属政法部门管理的要督促办理,对无理的要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五、来访人员要求会见领导同志时,应热情接待,耐心问明具体要求,并作好记录,能当面答复的尽可能当面解答,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请示,一般不直接引见。

六、转办一般性信件,进行登记后填写转办处理单,于三日内发出。重复信件,不再转办。

七、重要来信来访,由负责信访的同志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批准立项办理。重要来信来访指:

(一)上级领导机关和市级领导同志批示查处的信件;

(二)书记直接批示查处报结果的信件;

(三)揭发检举政法干警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信件;

(四)影响较大、久拖不结的申诉案件;

(五)其他需要立项的重要信访案件。

对批准立项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按要求办结。

—15—

八、市委政法委立项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的政法部门应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办结,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九、加强同政法机关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信访信息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大信访线索,做好重大信访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

十、信访工作要做到月有统计,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书记主持并全面负责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定期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报告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一)市委政法委每年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报送两次综合性工作报告,上半年报告于当年7月上旬报出,全年报告于次年1月上旬报出;

(二)对全市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作阶段性情况报告;

(三)对重大敌社情、重大恶性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等,及时报告市委,必要时报告德州市委政法委;

(四)及时将省、全政法工作会议贯彻情况报德州市委政法委;

(五)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审核,由书记签发,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分别主持并全面负责各主管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讨论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联合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其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委员会议或书记、副书记报告下列事项:

—16—

(一)所主管部门一个时期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所主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个人廉洁自律及思想、作风、生活方面应当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出国时间、事由和批准单位,出本市3天以上的去向和事由。

政法各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各部门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上报有关工作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把握工作形势,为市委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指导全市政法工作。

二、政法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检查,并制定制度列入本部门目标管理。

三、政法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报送资料的有关工作,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报送工作资料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五、各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资料主要为:

(一)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和阶段工作安排、综合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中长期工作规划;

(二)本部门的各种文件及主要会议纪要;

(三)本部门业务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数据;

(四)本部门重要业务会议资料;

(五)本部门工作情况分析;

(六)本部门及主要业务科、室、庭、队的有关工作简报、动态、信息;

(七)重大敌情、重特大恶性案件、涉外犯罪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及苗

—17—

头、特大治安事件情况;

(八)社会各阶层对国内重要政治活动和国际上重大事件的反应;

(九)各地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各种对社会易于造成危害的谣传和社会反常现象;

(十)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十一)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及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剖析;

(十二)本部门、本系统当年干警数及政治面貌、年龄、民族、文化结构等组成情况和干部任免情况,干警中突出的英雄模范评功授奖情况,因公牺牲和负伤的事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数据;

(十三)其他重要情况资料和市委政法委要求报送的情况资料。

六、报送工作资料的时间要求:

(一)除专门要求外,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本系统当月主要工作情况;

(二)综合工作总结每年分两次上报,半年总结须在当年6月30日前报出,全年工作总结在次年12月30前报出;

(三)重大业务会议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报送;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和情况资料必须及时报送;

(五)报送的情况、信息、资料需打印成文的材料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用A4纸单面角订或A3纸对折骑马钉,一式三份报送。

七、市委政法委年终对政法各部门的报送工作资料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比结果发文通报。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杨;不及时报送或漏报、误报、瞒报有关重大事项的,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18—

知情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政工科科长为联络员,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二、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单位回答记者的提问。负责介绍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重要情况;负责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讲解政策、通报情况、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立场;负责审查新闻发言的主题,确定新闻发言口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负责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规范新闻发言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本部门或本系统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情况;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明确新闻发言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单位恳谈会;记者招待会;约见个别记者;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

五、严格新闻发言审批管理。新闻发言活动由政工科组织,经本单位发言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活动的管理

(一)制定新闻发言方案。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的处臵作出反应,以最快速度上报市委、德州市委政法委。

(二)组建新闻发言工作班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建立新闻发言工作班子,掌握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处臵工作进展情况,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进行必要的接待和安排,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反应。

—19—

(三)开展新闻发言活动。新闻发言人要准确发布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件处臵等情况,表明态度,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

七、严肃新闻发言工作纪律。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对违规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政法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重在教育、常抓不懈和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机关工作的方针。

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机关每个工作人员的义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纪律和法规。

四、实行保密工作分级责任制,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全体工作人员要熟知本职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法规、制度。

五、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

六、秘密载体的使用。

(一)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退阅手续,并由专人保管。

(二)因工作确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本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同行;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20—

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上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三)对密码电报应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复电必须遵守“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密来明复”。不准横传,不准随一般公文、明传电报一起运转。对涉密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四)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秘密载体的复制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四)印刷、复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在营业性文印部或其他单位进行。

八、秘密载体的传递

(一)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二)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在市内传递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市委办公室机要科进行。

(三)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送往本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要由收发室专人专送。

九、秘密载体的销毁

(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1—

(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涉密会议的规定

(一)涉密会议包括政法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联合办公会议及其他各种大小型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

(二)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三)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召开秘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四)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严禁将手机带入会场。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五)会议期间印发的涉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不准把会议文件带到会场外。

(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进行保密检查,不得遗落文件、笔记本等。

一、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待遇、审查以及党籍问题等工作中,未经组织批准,有关情况在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情况。领导干部信息的采集、提供、利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严禁把工作中接触到的档案材料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十二、本单位起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领导同志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等材料在公布前,未经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向无关人员提供。

十三、加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信息载体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十四、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

领导班子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把保密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每年学习两次以上。

(三)把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主要领导的讲话作为必读文件学习,每年学习2次以上。

(四)要做到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督促检查。

二、副书记职责

(一)负责实施并指导通信和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工作。 (二)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履行保密义务。

(三)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指导办公室等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总结,并用书面材料报市委保密局。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市保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台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2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各科室操作计算机人员,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八条 入网计算机必须采取安装杀毒软件、防木马等安全措施,不得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第九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十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科室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24—

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计算机用途、擅自拆卸拼装、调换计算机配套设备等。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五条 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实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无法明确界定的报主管领导、保密局审批。

第十六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销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计算机造成国家秘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密机构。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以权谋私,讲人情搞私人交易。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私借、挪用公款,如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旅差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差报销需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按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必须保证领导工作用车,车辆的调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严格登记,注明时间、数量、用

—25—

途等。

三、车辆因公外出返回后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凡未出差和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出和在外过夜。

四、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和外单位借车必须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自付油款。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部位,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

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驾车外出的除油费自付外,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经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经请示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由办公室定点安排。除此之外,不得擅自签单,违者单位不予报销。

三、所有接待一律不得安排香烟。

四、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县市区领导来乐,请示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

五、加班用餐按每人不超过30元的标准执行。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

1、合理设臵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

2、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

3、除传真机外,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觉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4、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用水管理

—26—

1、强化节水意识,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由各科室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公务经费管理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

五、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优先购买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六、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此项工作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七、废品的回收利用

机关各科室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处臵。

请销假制度

—27—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工作中,执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和沟通制度,培养有事请假,有重要事情、事件或情况请示报告、相互沟通的良好工作作风。

三、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手续按以下要求审批:

1、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

2、请假1天以上至2天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条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2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签字、书记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4、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由书记批准。

四、请销假程序:

1、请假人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说清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严禁先斩后奏。有以下情况的,可电话先请假,假后再补办有关请假手续:生病、出现交通变故等紧急、特殊情况;

3、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的,请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自觉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

文明办公制度

一、强化服务观念,落实优质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单位形象。对待服务对象思想要真心、诚心、用心,工作要热心、耐心、细心。

二、工作人员要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工作场所注意个人言行,禁止大声喧哗、听音乐、玩游戏、炒股、网上聊天等。禁止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区域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不适于办公场所穿着的衣—28—

服,以及奇装怪服或过于透明、紧身的服饰。

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擅自离岗、串岗,妨碍他人工作。参会应遵守会议规则,文明发言及讨论。

四、爱护单位公共设施,净化、美化、优化室内环境,勇于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

卫生制度

一、分管副书记督促分管的科室搞好卫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搞好本科室的卫生。

二、各科室对各自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面、墙壁、踢脚线及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三、每周六打扫责任区域卫生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全体同志要积极主动参与,无特殊事情,不能请假。

四、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督促来单位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六、会议室卫生本着谁使用、谁负责打扫的原则,由相关会议内容的科室负责打扫;全局性的会议由办公负责打扫。

七、严禁在办公室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对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及废纸,交到办公室统一处臵。

八、办公室对卫生情况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较差的,要报告委领导,并限期改正。

—29—

政法委制度(版)

县委政法委党建各项制度

政法委

政法委

政法委

中共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政法委工作总结

政法委请示

政法委简报

政法委工作计划

政法委制度
《政法委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