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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缆管理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电缆管理主要指煤矿使用的4mm及以上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各种各类电缆的使用管理。

第二条 机电部对全矿电缆选型、发放使用、检查维护回收等进行管理,制定电缆管理制度和奖罚规定。

(一)机电部对全矿电缆进行具体业务技术管理,对现场管理进行服务、指导、监督,负责供电设计、电缆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缆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系统业务管理。对事故隐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或标准)。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出具停止作业命令。同时负责电缆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机电部供电设计人员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确定所需电缆的截面和长度,并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供电负荷的增减及时调整供电电缆,编制调整方案及电缆计划,由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落实、督促整改。

(四)电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电缆的性能、用途及维护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供电设计人员搞好电缆选型计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矿电缆(4mm以上)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电缆的审批、调拨、检测试验、回收验收等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耐压或阻燃性质、制造厂家、电缆长度(原长)、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变更情况,修补次数、修补人,损耗长度,

22损耗原因,建档日期等直至报废。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合理使用(可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每月要有电缆使用情况报表(或电子版)报主管领导,并有分析材料。根据电缆库存和生产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电缆计划。

(五)机电部定期通报电缆的使用状况,分析电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电缆管理情况。并针对各种电缆故障(反映较集中的故障类型)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主管矿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重大电缆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部长(或分管业务科长)参与分析追查,一般电缆事故由分管电缆业务的科长组织分析追查,写出报告,归档管理。

第三条 供应科负责矿用电缆的供应和库存电缆的管理。

(一)供应科要有电缆专用仓库和专职电缆管理员。电缆管理专职人员在业务上服从机电部管理,是全矿电缆到货落实、检验入库、发放、回收以及建立库存、发放、回收档案等库房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供应科库存电缆要摆放整齐,资料齐全。仓库消防设施齐全,具备各种抗灾能力,并做好电缆的防潮、防晒工作。

(三)电缆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将电缆库存情况和管理台帐向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通报,同时盘点校核电缆库存量,协助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搞好电缆计划编制和本月电缆应用情况分析工作。

(四)依据机电部编制的电缆购臵计划,组织电缆购臵工作。新购臵电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单、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及煤安标志等相关资料。电缆到货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并对电缆按规定进行由法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和入库证明,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收电缆入库。

第四条 机电部电缆库管理要求、电缆修理单位职责:

(一)电缆修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电缆修理技术水平,熟悉各种电缆性能、结构和基本技术参数,必须具备一定的电缆测试能力,能够对电缆进行检修试验,具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二)电缆修理人员负责全矿电缆的修补(热补或冷补)、压号、封头及移交入库等工作,并配合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完成回收电缆的检测、验收检查等工作。电缆修理人员是全矿电缆修理安全、质量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业务上服从机电部监督和管理。

(三)电缆修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电缆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和试验标准。

第五条 电缆使用单位职责:

(一)电缆使用单位的队长是本单位管理电缆的具体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或供电管理负责人)是本单位电缆现场使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缆管理、使用、维护和完好状态负责。

(二)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缆的现场管理,并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敷设、现场维护、回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三)对电缆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各种隐患,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处理,对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向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进行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 4mm以下各种型号电缆按小型电器或小型周转材料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电缆的审批、领用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机电部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过机电副总审批后,列出电缆计划交于电缆管理人员,由电缆管理人员到库房落实待发电缆数量。

(二)各区队用电负荷增加或减少时,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用电申请单交至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由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审批。同时供电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每一条电缆的规格和长度,指出所接负荷的开关地点、名称和各级开关的保护整定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此材料计划交给电缆管理人员。电缆长度的每次变化,供电设计人员都要重新计算保护整定值。

(三)电缆管理人员接到通知核实无误后,根据电缆的规格、长度,给使用单位出具电缆调拨单。调拨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及编号(长度尽可能与设计相符)。

2(四)使用单位持电缆调拨单(机电部审批后的单据)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电缆。电缆领出前要对其外观、绝缘检测检查,合格后领出,否则可以拒领,要求电缆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五)发放4mm及以上的橡套电缆必须有测试合格证,两端必须有电缆编号(短节除外),否则不得发放和领用。

(六)应急抢险救灾急需电缆调拨和领用时,可以依据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发放、调拨,但必须在库房电缆管理人员处办理出库登记,并注明批准机构或领导,事后电缆领用单位的电缆管理人员必须到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处补办相关手续。

(七)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因电缆发生故障而需更换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由电缆管理人员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和找出责任者,并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损坏性质和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八)因工作面转移或施工单位变更需转移的电缆,均要由机电部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移交时,要仔细检查每条电缆的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坏,若电缆完好,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更改电缆档案,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故障和损坏现象的电缆原则上督促原使用单位上井检修,并追查原因。不经机电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均追究责任。私自盗用其它单位电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矿井要制定全矿所有地点电缆敷设、使用及维护管

2理办法,明确职责,实现 和精细化管理。

(一)井下大巷、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敷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电缆挂钩的设计布臵应充分考虑满足各类电缆的需要。电缆敷设施工必须前后兼顾,避免出现先施工不管后施工,后施工不管前施工,电缆敷设混乱的局面。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电缆的敷设及日常维护;高压电缆(固定)的敷设由机电安装单位负责施工,日常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自己负责维护管理。

(三)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电缆敷设、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及时督促各生产单位回收闲臵电缆升井入库检修,以降低损耗,提高电缆周转率。对隐患整改进度迟缓和闲臵电缆无故不按要求时间升井者要按规定处罚。

(四)电缆敷设安装前,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机电部供电管理人员要充分结合,选择设计出最佳敷设路线,遵循电缆长度最短、使用统一电缆挂钩吊挂敷设、敷设回收施工便利、维护检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五)使用单位要对所领用的电缆要进行外观检查、绝缘性能测试,检验合格后必须对电缆的端头重新进行封闭,防止运输、敷设过程中潮气的进入,降低绝缘性能。使用单位因搬运、存放不当致使电缆进水受潮绝缘性能降低,要追究责任。

(六)电缆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电缆的弯曲半径不超限,严禁打结、扭劲等现象。敷设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牵引、拽拉电缆。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

(七)电缆敷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把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不得将电缆埋、压或泡在水中。电缆悬挂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采掘机电运输 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施工单位送电前必须对整条线路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在变电所进行送电操作时,施工单位电缆测试人员应在变配电值班员的监护下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真实的填写在变电所停送电记录上,经过值班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送电运行,否则不予送电。

(九)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或热缩式、冷缩式中间接头,其电压等级、电流容量必须与供电等级相符,严格接线工艺,杜绝电气失爆。每个接线盒上均要有标志牌,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电压等级、使用单位、责任人等。高压电缆连接器或接线盒均要有合格的接地装臵(热缩式中间接头或冷缩式中间接头除外)。不同型号规格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进行连接。低压电缆不得在井下进行冷补。

(十)各矿井应按照下列要求管理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电缆的使用、维护,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

1、机电部负责对矿井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每年在雨季前做1次耐压试验。发现电缆隐患或缺陷,责令管理单位及时修复,做好记录,填写电缆试验报告和检修档案。

2、固定敷设电缆由管理单位每季度做1次绝缘和外部检查,每旬应由专责电工对其外部和悬挂情况做1次巡回检查。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状态、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发现隐患及时申请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将巡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部备案。

3、立井井筒内电缆(包括动力、通讯、监测、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由井筒管理单位负责。每次检查至少有两个人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并填好记录报到机电部,机电部要监督其检查执行情况。

4、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对其外皮破损情况、悬挂敷设情况等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每月由专责电工对电缆做1次绝缘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有顶板冒落或巷道片帮等危险地区,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电缆超负荷运行,发现隐患应立即停电检查处理。在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附近的电缆要采取防护措施,严防炮崩、砸压和受外力拉坏等。

(十一)高、低压供电系统中的接线装臵应有维护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过热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使用电缆不当造成电缆发热,使电缆芯线氧化、绝缘老化报废的,使用单位承担电缆全部费用。

(十二)巷修、开拓施工等单位在施工作业时,要对作业区间内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巷道整修完毕后,应有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由于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或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任何电缆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严禁对带电电缆采用水冲的方式清理电缆上的浮灰和污垢,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电缆的回收修补及入库验收:

(一)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的生产进度状况,掌握每根电缆的使用情况。当开拓、掘进、采煤工作面生产结束时,要求使用单位或负责回收设备的单位及时将设备随同电缆一起回收升井。

(二)电缆回收单位应如数将电缆回收升井入库,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交接验收,按照验收人员要求做好回收电缆的检查测试工作。同时对电缆存在的故障和不完好状况进行确认,严禁出现电缆两端锯割齐头或截断线鼻现象。

(三)机电部、电缆修理组和回收单位电缆管理人员共同对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外观是否有损坏或缺陷,检查有无断线或绝缘损坏,各种电气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电缆状态完好,可直接由回收单位交于电缆库房保存,由库房电缆管理人员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并做好库存摆放和防潮防晒工作,完善各种标志。如果电缆不完好,由机电部、回收单位为电缆组办理修理委托单,三方人员签字认可,注明电缆修理内容以及修理工程量。送交单位可依据此单到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处消帐。

(四)交回的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查故障原因并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写出追查分析报告,并存入电缆管理档案。

(五)电缆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缆修理操作工艺进行修理,机电部负责电缆修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电缆修理完毕后,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同维修人员一起对电缆进行试验验收,试验内容包括:绝缘测试,直流耐压(泄漏)试验,浸水耐压试验,填写电力电缆试验报告单,建立技术档案。

(六)电缆试验合格后,机电部和电缆维修人员共同签发电缆合格证,并由修理人员将合格证粘贴在电缆端头,同时对电缆的两端头采用防水胶带进行密封,移交存放于仓库内,保持完好状态,以备生产需要。

(七)对井下长期运行的电缆,升井后测试绝缘情况,对其进行干燥处理,存放时要求库房内的湿度、温度符合规定,电缆头进行封闭以防电缆性能的降低。

(八)对出现下列情况时,机电部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1、因挤压、碰撞等使电缆外皮破损露出芯线,造成失爆现象。

2、对入井安装、井下备用和回收升井的电缆两端头不进行封堵者。

3、对于不严格按照电缆接线工艺进行施工,造成电缆不能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

4、未经电缆管理人员同意,电缆使用单位擅自截断电缆者。

(九)为加强电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区队不得私自库存电缆;使用单位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偷剥电缆者按电缆原价的10倍进行罚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电缆报废管理

(一)库房电缆管理人员要安排电缆修理人员定期对仓库所存电缆进行检查检验。对破损严重、电气性能差、短节(没有修复价值)等不具备修复价值的电缆进行统计,由机电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机构审批同意后,按报废处理。

(二)库房电缆管理人员要建立电缆报废台帐,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

第十一条 固定敷设电缆,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绝缘检查。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每月进行一次绝缘检查。高压电缆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

(一)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机电部主管电气管理的工程师组织实施,机电部编制试验项目计划、试验方法、技术措施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制定的试验工作计划包括:试验的时间,需要停电影响的范围和主要设备,参加试验人员名单,电缆试验记录和试验电缆一旦击穿的补救措施等。

(三)试验记录内容包括:试验现场记录、历年试验结果的比较,以及对该条电缆的鉴定和评价。

(四)试验中发现不合格电缆时,不应投入运行。机电部电气试验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其进行抢修或更换,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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