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 合 同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1 20w荧光灯管 2 水龙头
3 对接管60cm 4 浴霸灯
5 浴霸照明灯
6 连接管 1.5m
合计:
二.长期供应五金灯饰产品: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有国家强制节能认证产品、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产品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经买方确认签字。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
2、在货到后7天内,如买方的工作人员不会调试的产品卖方必须免费完成对产品调试工作。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产品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产品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但人为除外)。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产品认证书复印件给买方。
2、买方应在15天内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养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灯具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 地址:)。
4、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产品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产品、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产品,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产品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产品,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泸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