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育干部、教师工作日午间禁酒的
目标责任书
为禁止铺张浪费,勤俭办教育,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通知》(峄办发【2013】1号)要求,特制定古邵镇中心小学工作日中午禁酒的目标责任书。
一、禁酒对象
古邵中心小学全体教育干部、全体教职工。
二、禁酒要求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和接待家长。
4、严禁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
三、处罚办法
1、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在全校予以通报,待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2、违反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者,除按第一次违规处理外,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有职务的,一律应停职或予以免职。
3.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5、在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明察暗访中被查处的,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有行政职务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行政职务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并且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作为干部提拔对象。
校长: 教师:
古邵中心小学
2013.2.24
主题词:禁酒 处罚
峄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
《禁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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