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员职责
1、严格执行省、市、区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管理学生的学籍。
2、分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并保存有关的证明材料,做到类别清楚、准确无误。学生
的转、休、复手续要健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3、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同各年级核实班级人数,准确掌握全校的学籍变动情况。对于
缺勤一周以上的学生,应及时同年级组长、班主任联系,查明情况研究措施。每月及时填写、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一为上站时间)
4、为学生办理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卡、学籍变动、学生证、毕业证等事宜。
5、负责学籍室的管理、建设。
中学学籍变更相关规定
一、入学
我市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校在开学两周内为片内生建立正式学籍。
二、转学规定
1、学生家庭住址和户口一同发生迁移且户主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允许转学。转学必须提供
住宅产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转学手续办理顺序为:学籍校-接受校-接受校主管县区教育局-学籍校主管县区教育
局。
三、休学(复学)规定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诊
断证明、住院证明、住院交费收据和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
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规划 50×70cm 材料:喷塑板、银边带扣
《学籍管理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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